向吸毒男索不對付酬勞 肅毒組主任收賄罰500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向吸毒男索不對付酬勞 肅毒組主任收賄罰5000

(怡保28日訊)江沙警方肅毒組主任被控收賄300令吉,作為不對付涉毒男子的酬勞,他今日認罪,被判罰款5000令吉。



蘇益阿都沙末(51歲)被控于2012年7月5日,在江沙火車站一間小食中心的餐廳,以在職公務員身分收取300令吉款,作為不對付在6月12日因涉嫌吸毒被扣的陳忠安(譯音)的酬勞,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監禁不過過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初犯要求輕判



被告辯護律師阿索阿迪慕仁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是警務人員,從1985年服務至今,對社會有所貢獻,而且是初犯,要求法庭判被告罰款,以示懲誡。

反貪污委員會主控官阿米爾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嚴待此案,讓被告受到應有的懲罰,藉此向社會人士傳達貪污是危害整個社會的訊息,警惕各界人士勿行賄及收賄。

法官瑪蒂哈聽畢雙方陳詞和檢視呈堂證據后,判處被告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坐牢4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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