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代煽動法令 和諧法案明年尾呈國會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取代煽動法令 和諧法案明年尾呈國會

(吉隆坡30日訊)政府強調,任何在煽動法令下被控的案件是屬于法庭事務,大馬享有司法獨立,這一點可從過往的法庭裁決中加以證明。



政府發言人今日重申,煽動法令會被《國家和諧法案》所取代,預計,有關法案預料將在明年尾提呈至國會。

他指出,草擬《國家和諧法案》是費時的,因為政府需要咨詢公民社會與大眾,而政府接獲到不少建議,包括來自國家團結咨詢理事會的建議。

歡迎各造意見



“我們會研究這些建議。”

這名發言人指出,我國和其他國家一樣,都會在這網絡媒體時代,致力于在言論自由與國家和諧之間找到一個正確的平衡點。

他指出,政府歡迎來自社會各造的回饋意見,希望可以在明年尾將這份草擬的法案,提呈至國會,而在這之前,現有的法庭案件,須援引現有的法律審訊。

發言人強調,《國家和諧法案》是保障國家和諧,保護大馬國民免于遭到種族或宗教仇恨所影響。

國民團結咨詢理事會
3替代法案呈總檢察長

(吉隆坡30日訊)國民團結咨詢理事會(NUCC)成員拿督慕扎希尤索夫透露,該會所擬定的3個替代煽動法令的法案,已交給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

他直言雖然希望政府能夠順利撤銷有關法令,並實行一個更能提倡和諧的新法令,但他認為,這件事已超出理事會的權限。

“撤銷煽動法令事項是屬於總檢察長和內閣權限,不屬理事會。”

也是負責擬定草案的理事會法律與政策委員會主席的慕扎希尤索夫,是在接受《馬來郵報在線》電訪,針對多名民聯議員在遭到警方以煽動法令調查和提控情況,如是指出。

他透露,他所領導的委員會是在收集了民眾對這3個草案建議後,才呈交給理事會成員及總檢察長,但也聲明這些草案並不是理事會提出的法案,而是該會向政府提出的建議。

“總檢察署將負責擬定新法令的草案,之後再呈交給內閣及國會以尋求通過。”

國民團結咨詢理事會所提出的3個新法令法案,包括了禁止發表煽動性言論的種族與宗教憎恨犯罪法令草案;禁止歧視他人的國家團結與和諧法令以及處理受歧視投報的國家團結與和諧委員會草案。

新聞背景:取代煽動法令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2012年7月11日,宣布將會以新法令,來取代被形容為惡法的1948年煽動法令。

他在當時指出,取代煽動法令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在維護人民的言論自由,以及維持我國多元種族宗教之間尋求平衡點。

納吉因此于去年11月25日成立了國民團結咨詢理事會,以負責草擬及研究新的國家和諧法令的所有建議。

國民團結咨詢理事會(NUCC)則從今年6月起,一連草擬了3個草案,以納入代替煽動法令的新法令中。

這些法案分別是《種族與宗教仇恨罪行法案》、《國民和諧法案》及《國民和諧與和解委員會法案》,這些法案預測將在明年尾提呈至國會。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