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大麻不是違禁品?
一個自稱對大麻熟悉的網站,自2年前通過面子書大肆宣揚大麻的“好處”,還促請我國政府和執法單位,不應把大麻視為違禁品。
這個2年前早已出現的“逆道而行”網站,相信是由大麻“擁戴”者開設,通過“大馬大麻教育運動”面子書賬號為“大麻傳播信訊”。
據《大都會日報》探悉,該面子書網站于2012年3月19日成立,創辦人來自柔州峇株巴轄,使用AL-Ganji大馬亞之獅為匿名。
面子書傳達的內容訊息促請政府不要視大麻為一種毒品,反而應刪掉死刑條文。
根據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任何擁有200克或以上者,都可被判死刑。
該網站更聲稱吸食大麻可帶來許多好處,只有在吸食過量者才會危害到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