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超過4房屋單位須申報.禁炒樓新例如虛設 佳日星促採實際行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買超過4房屋單位須申報.禁炒樓新例如虛設 佳日星促採實際行動

(檳城30日訊)檳州房屋委員會主席佳日星狠批5月生效的“購買超過4個房屋單位”須向政府申報的新條例如同虛設,促請房屋部門制定政策,實際地禁止批量買屋的炒樓做法。



他今午出席“我的房地產”展銷會后,出示隸屬房屋部門的房屋局總監拿督莫哈末尤索夫的回函,提出批評。

他說,批量買屋是炒樓的做法,當中央政府向發展商事實新條例,規定若一個人或單位購買超過4間房屋單位,發展商必須向房屋局申報后,他遂于今年6月致函該局提問,此條例是否為“打房措施”。

州政府無權設限



佳日星出示尤索夫于本月18日的回函指,該局在信中闡明,這項條例從今年5月16日起生效,若有個人或註冊公司購買超過4間單位,發展商必須向該局申報,但該局不會限制購屋者購買房屋單位,而只配合該局的打擊炒樓目的,展開監督。

唯佳日星直斥尤索夫的番解釋為“廢話”,並質問,若只申報卻沒限制批量購屋,該如何打擊炒樓做法?

他認為,唯有制定政策,實際禁止一個單位或個人購買超過4間屋子,或者就購買第5間屋子徵收更高的收費,才能有效地打擊炒樓風氣。

對于檳州政府是否可制定限制買屋的條例,他說,州政府對此沒有權限,只可以制定一些打房措施。

與會者有“我的房地產”展銷會的項目公司─ALLIANCE項目及展覽服務有限公司主席拿督黃才榮、項目總監羅維宏,及馬來西亞房地產商公會檳城分會主席拿督陳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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