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榮︰失責
先講一個笑話:
法官審理一名慣犯時問:你究竟對社會有什么貢獻?你能說出一項,我判你無罪。
擁有諸多前科的小偷胸有成竹對著法官說:法官大人,我有兩項貢獻,比你要求的還多一項,那就是我的行為讓法官大人有工作,也讓警察不失業。
雖然他是強詞奪理,也非完全沒有道理。不是嗎?人類許多法律都是建立在錯誤的行為之上,即出現了紕漏、弱點、問題,才立下法律、規則。
六七十年代,在新村及一些住宅區,居民出外就出外,最多把門關了,鮮少大門深鎖。那時候罪案少,鄰居守望互助。
看看現在的環境,連有人在家都要深鎖大門,免得成為盜賊目標;出外更不用說,除了把門鎖好,還要開啟防盜系統,不時由手機通過互聯網注意家裡情況。圍籬住宅受歡迎,最大原因是有人幫忙看門,但是,住戶還是免不了要裝鐵窗花和防盜系統。
保安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林立,因為社會治安不靖,許多商店、辦公樓和銀行都雇用保安員保護財物。
我們有睦鄰計劃、志願警衛團,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要協助警察維持地方上的秩序和安全。
例如最近鬧得熱烘烘的檳州志願巡邏隊(PPS),它的成立是否合法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它當初成立的主要目的,即是協助警方維持公共秩序。
樹大有枯枝
警方最近認為該巡邏隊乖離原先目標,是非法團體,更甚的是巡邏隊成立以來,警方共接獲2起針對它的投報,指它的成員涉嫌毆打公眾及記者等,這雖是巡邏隊的不是,但也不能抹煞它對維持社會安寧的貢獻。
樹大有枯枝,巡邏隊成員良莠不齊並不奇怪,就算向來要求嚴格的警隊都有警員做奸犯科、警員遭公眾投訴等案件,問題是當局如何克服它。
說句難聽的話,維持社會秩序和安寧,本就是警方工作,如今卻要勞煩民眾協助,警方理應反省;追根究底,政府的基本責任即是確保人民安居樂業,進而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很不幸,他們失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