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闭发展商促还管理费 仅清盘师有权追讨
相隔7年后收到追讨管理费信函,是否应清还欠款?
⊙王先生住在安邦太子园福全山庄(Lembah Maju)一公寓逾50年,他说,每个月按时缴付管理费给负责管理的发展商。
他说,直至约7年前该管理层服务欠佳,如多次不定时收集垃圾等,让当地居民非常不满意。那段期间曾多次向该发展商投诉问题,他们却以请不到员工为由,部分居民包括王先生决定不再缴付管理费。
“这种情况维持约两年,接着该发展商面临倒闭,当地居民唯有自组委员会。”
他指出,近期收到该发展商来函,追讨那两年欠下的管理费,否则采取法律行动,部分居民包括王先生曾试致电给信函上的联络号码询问详情,却无法接通。听闻有人尝试开支票,但支票被退回,他有意归还这笔欠款,想问是否应缴付这笔欠款?
★莲花苑区州议员兼律师张菲倩
该发展商倒闭后,无法再向居民讨回欠款,除非是清盘师才有以上追讨权力,而且管理费理应清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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