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马:勿自行操纵法律 制服团体成员须守法
(浮罗交怡1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认为,我国是法治国家,不能因为成了制服团体成员就可以目无法纪,还选在特别的日子挑战法律。
他今午见证浮罗交怡发展机构(LADA)与建乐集团(SENTORIA)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发展两项计划后,在记者会上受询及槟州志愿巡逻队(PPS)主席与成员共156队员在国庆日游行上遭扣捕查办一事时,这么回答。
马哈迪说,任何一个人不要以为成了制服团员,就可以自行把法律操控在手中,然后要执行警察的任务;或有些人自以为在州属拥有权势后,就自以为可以取代警方的任务。
不能挑战警总长抓人
“这是错的,也不可以有此想法,更不能因此挑战警察总长来抓人。”
马哈迪说,有人挑战,警察总长唯有执行法律责任。他指出,我国是受到控制的法治国家,不要以为做错了,就可以在特别的日子违反法律。
“你要持枪,就要有执照;你要维护人民的保安,就要申请准证。”
他补充,在这国家,我们已赋予警察责任维护国家安全,警察却经常允许团体申请特别警察准证,以致很多地方拥有各自的治安队,进而有人自行拟定规则。
“有人认为我国警方暴虐,但相比那些身穿警察制服,又开枪射杀无辜者的国家警队后 ,我们可以庆幸我国是多么和平安宁。”
询及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或将与他会面时,马哈迪语带双关回答:“我已跟他(纳吉)见面很多次,我也曾跟他讨论过,那些就是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