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馬:勿自行操縱法律 制服團體成員須守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敦馬:勿自行操縱法律 制服團體成員須守法

(浮羅交怡1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認為,我國是法治國家,不能因為成了制服團體成員就可以目無法紀,還選在特別的日子挑戰法律。



他今午見證浮羅交怡發展機構(LADA)與建樂集團(SENTORIA)簽署土地租賃協議發展兩項計劃后,在記者會上受詢及檳州志願巡邏隊(PPS)主席與成員共156隊員在國慶日遊行上遭扣捕查辦一事時,這麼回答。

馬哈迪說,任何一個人不要以為成了制服團員,就可以自行把法律操控在手中,然后要執行警察的任務;或有些人自以為在州屬擁有權勢后,就自以為可以取代警方的任務。

不能挑戰警總長抓人



“這是錯的,也不可以有此想法,更不能因此挑戰警察總長來抓人。”

馬哈迪說,有人挑戰,警察總長唯有執行法律責任。他指出,我國是受到控制的法治國家,不要以為做錯了,就可以在特別的日子違反法律。

“你要持槍,就要有執照;你要維護人民的保安,就要申請准證。”

他補充,在這國家,我們已賦予警察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警察卻經常允許團體申請特別警察准證,以致很多地方擁有各自的治安隊,進而有人自行擬定規則。

“有人認為我國警方暴虐,但相比那些身穿警察制服,又開槍射殺無辜者的國家警隊后 ,我們可以慶幸我國是多麼和平安寧。”

詢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或將與他會面時,馬哈迪語帶雙關回答:“我已跟他(納吉)見面很多次,我也曾跟他討論過,那些就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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