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協商釐清權限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應協商釐清權限

警方在國慶日,出動百名警力,上街逮捕由檳州政府成立的檳州志願巡邏隊(PPS)156名隊員,令檳州首長林冠英與全國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展開隔空罵戰,兩方僵持不下。



卡立指檳州巡邏隊是非法組織,沒有維持治安的執法權力,如同社會黨非法組織;而林首長反駁說,巡邏隊是協助維持檳州治安與社會秩序,對檳州經濟發展有貢獻。

列非法欠公平

檳州巡邏隊成立至今已4年,隊員逾9000人,由于該隊有害群之馬最近涉及毆打民眾,引起警方關注,警察總長下令該隊所有隊員到警局自首,不然將被逮捕。



警方果然在國慶日,趁巡邏隊隊員慶祝國慶日上街遊行之際,展開大規模逮捕行動。

檳州巡邏隊之前在執行任務時,都有知會警方,隊員到附近的警局簽到,等于獲得警方默許執行維持治安的任務,但最近發生有隊員涉及毆打民眾事件,該組織卻被警方列為如同黑社會的非法組織,有欠公平。

如今面對警方的打擊行動,檳州志願巡邏隊面臨解散危機,對地方治安未必是件好事,因此,檳州政府必須與內政部及警方協商,釐清巡邏隊的權限,以及隊員在執行任務時是否可以攜帶配備等。

探討妥善方案

儘管檳州志願巡邏隊的出發點是好的,成立的宗旨是維護治安,然而,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任何執法單位在進行執法任務時,所配帶的武器,都必須獲得法律賦權。

既然警方和檳州志願巡邏隊都是為了保障社會治安,雙方應互相探討妥善方案,包括探討是否讓有志服務社會的巡邏隊隊員,加入在法令下賦予執法權限的志願警衛團,繼續扮演維護社會秩序的角色等,以便有更好的管制,又能達致協助警方維持治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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