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東海岸頭條】 播歌添氣氛 商家有預算 付音樂版權費省不了
(關丹2日訊)娛樂公司即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開始向關丹商家徵收音樂版權費,一直以來都有付款給其他娛樂公司的商家認為付費有理,對於不曾付費的商家,則認為收費不合理。
該公司於去年11月,宣布委任代理向全國使用單位徵收版權費,而關丹一些商家於日前,開始接獲徵收音樂版權費通知,一些不曾付費的商家,無法接受突然要付費的舉措,頻喊貴之餘,也指版權費增加業者的負擔。
關丹阿益布爹妮華娜分行經理顏玉珠說,該超市自10餘年開始,已通過一家中介商安排歌曲,以在該超市播放,同時也繳付音樂版權費給該中介商,再由後者繳付給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
通過中介商安排
她說,由於該中介商在所準備的歌曲中,安插廣告,因此,該中介商也給予該超市回扣。
“我們借出地方讓中介商播放廣告,當然也要向他們收費。”
安插廣告有回扣
她說,平常該超市會播放流行歌曲,至於新年時,則播放新年歌曲。
“如果沒播放歌曲,感覺上欠缺熱鬧,超市內有歌聲及音樂,能塑造熱鬧氣氛。”
商家可討價還價
付費代理先問清楚
據大馬知識產權局一名官員指出,當商家遇上代理公司時,必須先問清楚對方,為何徵收版權費,而非隨意付費。
她說,商家也可與代理公司“討價還價”,如果雙方談不妥,再到該局投訴,案件將交給該局仲裁庭審理。
她說,該局只是進行政策上的工作,即發出執照給娛樂公司,由後者去執行。
“目前,只有吉隆坡孟沙設有仲裁庭,我們稍後還會在國內他處設仲裁庭。”
她也說,商家除了播放數碼光碟的影片、歌曲外,就連播放電視台及電台的節目,也必須繳付版權費。
“除了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外,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及大馬藝人公司(RPM)也有權向商家徵收版權費。”
她說,貿消部正與該4家娛樂公司商談,以整合為一。
設電視機 一舉兩得
關丹Kemaman Kopitiam東主孫傳能說,其咖啡店設有電視機,供顧客觀賞astro頻道的體育賽事節目,尤其是球賽。
他說,平時,也會開啟電台,播放歌曲。
“我們每個月已繳還astro的費用,如果又得繳還音樂版權費,哪不是雙重付費?”
他說,如果是通過數碼光碟播放歌曲,繳還音樂版權費,那還說得過去。
“我是通過報章,瞭解到音樂版權費事宜,至於細節,則不大清楚。”
此外,一些商家指出,該娛樂公司的收費率過高,增加他們的負擔,對他們是一種打擊。
“如今經濟不景氣,還要付版權費,真讓我們為難。”
每年繳版權費
★關丹美食家海鮮酒樓執行董事余銘偉
酒樓開張營業至今,每年都有繳付音樂版權費。
要做生意,就預算了這筆開銷,如果餐館內沒有播放音樂,感覺欠缺氣氛,而在婚宴上,則會播放甜蜜情歌。
大馬是法制國家,只要遵從法律辦事,就不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