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舉行華人婚禮 結婚沒註冊不受承認
哥哥2年前和前女友在沒註冊下生子同居,但2年后的倆人已分居,哥哥也另結新歡而欲結婚,但卻擔心背負重婚的罪名。
⊙蔣小姐指出,她哥哥在2年前和前女友因未婚懷子而同居,雙方也在未註冊下同居,但倆人在過去一年因意見不合而決定分居,小孩交由女方照顧。
她指出,哥哥目前已另結新歡,並打算和新女友註冊結婚,但礙于哥哥和前女友曾行華人傳統婚禮和拍下婚紗照,因此擔心哥哥面臨重婚的罪名。
她說,據了解,凡是在1982年3月1日前結婚的夫妻,婚姻是受到法律的承認,就算雙方沒有註冊但有已舉行華人婚禮和拍婚紗,有關婚姻關係是受承認,因這屬于宗教的風俗儀式。
因此,欲了解,蔣小姐的哥哥是否觸犯法律條例?
★林若輝律師
蔣小姐的哥哥無須擔心是否觸犯到重婚的條例,因凡是在1982年3月1日后的夫妻都務必註冊,就算雙方有舉行過華人婚禮,兩人之間的婚姻關係依然不受承認。
換言之,在毫無任何註冊資料的情況下,事主的哥哥依然可以和第三者註冊結婚。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