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遺失病假單 私下扣年假 可赴診所要求補發

雇主疏忽遺失員工病單,過后竟偷偷扣除員工5天年假,令員工大喊無辜!

⊙張小姐指出,在上個月因患病無法上班,醫生也批准她休息5日,而她也在當天即提交病單給雇主。

她說,上班不久后就檢查尚剩下多少天年假,並打算在年尾請長假出國,才驚發現18天的年假竟只剩下13天,令她大感意外而質問雇主。

“老闆說不曾收到我提呈的病單,所以我休息的5天需在年假中扣除,這令我感到非常不滿。”

張小姐指出,基于她已在休養前提呈病單,所以對雇主無理取鬧的做法感到無奈和不滿,可是卻不知如何是好?

★林若輝律師

我建議事主返回診療所要求醫生補發病單,因每所診療所都會存有病人的病單副本,事主可向診療所要求副本來複印,並在複印的病單中要求醫生蓋章。

為了確保事主獲得保障,我建議他額外提呈一份聲明,並清楚註明她已二度提呈病單,並要求雇主給回無辜遭扣除的5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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