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執照局總監證實 發萊納斯2年營運執照

(吉隆坡2日訊)原子能執照局總監哈拉莫哈末阿里證實,該局決定發出為期2年的全面營運執照(FOSL)給萊納斯。

他說,該局是在上週召開的會議中,鑒于稀土廠符合臨時營運執照的所有條件,決定發出全面營運執照給萊納斯。

他說,根據1984年原子能執照局法令,該局有權批准為期3年的全面營運執照,但該局最終只批准2年期限的執照予萊納斯。

哈拉接受網絡媒體“當今大馬”詢問時,這么指出。

他說,該局董事部有權決定執照期限,但因他沒涉及董事部的決策,因此不清楚決策過程。

“我無法詳細說明,因為我沒涉及董事部的決策。”

他補充,萊納斯可以在全面營運執照屆滿后,申請更新執照。

針對外界指萊納斯沒有公開輻射廢料永久儲存槽地點,意味著不符合原子能執照局規定的條件,哈拉認為,那只是外界的詮釋。

“民眾指(萊納斯)沒有遵照執照條件,那是他們詮釋,但我們是根據事實、科學與數據,而不是根據傳聞(發出全面營運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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