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淫魔迷奸案二审判刑 李宗瑞囚79年7个月
(台北2日综合电)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在夜店拐骗美女回家迷奸性侵还偷拍,高等法院周二二审宣判,判刑79年7个月,由于有期徒刑最高上限仅30年,因此合并执行30年,赔偿2745万元(290万令吉),可上诉。
李宗瑞案一审认定共9女遭性侵,17女遭偷拍,二审宣判他被依强制性交、乘机性交、妨害秘密罪等判刑。
被告毫无悔意
李宗瑞周二出庭聆听宣判,当宣判完毕法警将他还押时,记者追问遭重判是否上诉等问题,他没任何回应。
检方起诉时认定遭李宗瑞性侵、偷拍的被害女子多达34人,包括多名女星、女模,且因偷拍的性爱影片广为流传,震撼全台。
不过,台北地院去年9月宣判时,仅认定李趁9名女子酒醉或不明原因昏迷时性侵,依趁机性交罪判他18年6月徒刑;另认定他偷拍17名女子性爱影片、照片,依妨害秘密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用罚金代替拘役)276万元;李还恐吓一名被害人封口,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8万元。
但一度逃亡、主动投案后被收押迄今的李宗瑞,至今仍否认性侵,坚称所有被害人都是自愿与他性交,仅承认偷拍性爱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