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淫魔迷姦案二審判刑 李宗瑞囚79年7個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台淫魔迷姦案二審判刑 李宗瑞囚79年7個月

(台北2日綜合電)台灣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在夜店拐騙美女回家迷姦性侵還偷拍,高等法院週二二審宣判,判刑79年7個月,由于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僅30年,因此合併執行30年,賠償2745萬元(290萬令吉),可上訴。



李宗瑞案一審認定共9女遭性侵,17女遭偷拍,二審宣判他被依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罪等判刑。

被告毫無悔意

李宗瑞週二出庭聆聽宣判,當宣判完畢法警將他還押時,記者追問遭重判是否上訴等問題,他沒任何回應。



檢方起訴時認定遭李宗瑞性侵、偷拍的被害女子多達34人,包括多名女星、女模,且因偷拍的性愛影片廣為流傳,震撼全台。

不過,台北地院去年9月宣判時,僅認定李趁9名女子酒醉或不明原因昏迷時性侵,依趁機性交罪判他18年6月徒刑;另認定他偷拍17名女子性愛影片、照片,依妨害秘密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用罰金代替拘役)276萬元;李還恐嚇一名被害人封口,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

但一度逃亡、主動投案後被收押迄今的李宗瑞,至今仍否認性侵,堅稱所有被害人都是自願與他性交,僅承認偷拍性愛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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