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内安装电视机 每年需缴版权费
独家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2日讯)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主席安努亚达南说,凡咖啡店或其他商店内装有电视机,不管是一台或以上,商家一律需缴付每年600令吉至800令吉的一次性版权费。
他说,该公司是按照1987年版权法令征收版权费,而收费数额是依据商业单位规模大小来收费,所以订下600至800令吉的收费架构,若一些商家面对经济难题,可与该公司商量及要求折扣。
询及商家质疑为何当局早期指店内装有一台不必缴费,至今却有代理上门收费,安努亚达兰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该公司是后期才设立,所以其他单位的说法和征收方式,与该公司无关。
另询及国内数个版权单位是否个别收费,安努亚达兰表示不知情,因为是个别单位,该公司祇是依法办事,以维护知识及产权为出发点。
国内早在20多年前就开始征收版权费的单位,为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和大马唱片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商家每年祇需缴付版权费给这2个单位。后期另有大马唱片艺人协会(RPM)成立,直至2013年7月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 BHD)也获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颁发执照,向娱乐场所业者征收版权费。
各单位征收版权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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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对象 | 收费 |
MACP | 传统咖啡店豁免;广场商店及娱乐场所 | 最低200至最高4000令吉 |
PPM | 传统咖啡店豁免;商店及娱乐场所 | 最低数百至最高数千令吉 |
RPM | 凡有播歌的商店 | 数百令吉起计算 |
PRISM BHD | 传统咖啡店或超过1000平方尺商店装有电视机 | 每年600至800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