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內安裝電視機 每年需繳版權費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2日訊)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主席安努亞達南說,凡咖啡店或其他商店內裝有電視機,不管是一台或以上,商家一律需繳付每年600令吉至800令吉的一次性版權費。

他說,該公司是按照1987年版權法令征收版權費,而收費數額是依據商業單位規模大小來收費,所以訂下600至800令吉的收費架構,若一些商家面對經濟難題,可與該公司商量及要求折扣。

詢及商家質疑為何當局早期指店內裝有一台不必繳費,至今卻有代理上門收費,安努亞達蘭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該公司是后期才設立,所以其他單位的說法和征收方式,與該公司無關。

另詢及國內數個版權單位是否個別收費,安努亞達蘭表示不知情,因為是個別單位,該公司祇是依法辦事,以維護知識及產權為出發點。

國內早在20多年前就開始征收版權費的單位,為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和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商家每年祇需繳付版權費給這2個單位。后期另有大馬唱片藝人協會(RPM)成立,直至2013年7月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 BHD)也獲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MyIPO)頒發執照,向娛樂場所業者征收版權費。

各單位徵收版權費方式
單位 對象 收費
MACP 傳統咖啡店豁免;廣場商店及娛樂場所 最低200至最高4000令吉
PPM 傳統咖啡店豁免;商店及娛樂場所 最低數百至最高數千令吉
RPM 凡有播歌的商店 數百令吉起計算
PRISM BHD 傳統咖啡店或超過1000平方尺商店裝有電視機 每年600至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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