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萊納斯集會者被控 15人嘴貼膠紙抗議
(關丹2日訊)綠色盛會主席黃德與14名622終結萊納斯參與者被控非法集會或制造騷亂案件,因控方文件未齊全,法庭宣布案展下月3日過堂。15人今天在嘴巴貼上膠紙出庭,以示抗議法庭下的禁言令。
主控官卡米查副檢察司今早移交3份文件,即格賓報案書、案發圖像及口供錄音給辯方律師,並指將會陸續移交其余文件。
法官拿督再納阿比丁說,下月3日將是文件處理的截止日,隨后將擇日開審。
15人身穿綠衣及在嘴巴貼膠紙(意指被法庭下的禁口令),在約40名支持者的陪同下,于早上9時抵達法庭,代表律師為莫哈末昔占及S.柏卡斯。
從蒲種遠道而來的民眾張滿嬌(65歲),及吳月娟(61歲),在眾人未進入法庭前,也獻上紅包及玫瑰花,以示支持及祝福,感謝他們為反稀土廠所做的努力,紅包贊助人包括林翅好。
案件過堂過程僅5分鐘,15人隨后一同到關丹警察總部報到,以遵守法庭設下的“每月5日前須到警局報到”的保釋條件之一。
另外,15人也通過律師針對禁口令及到警局報到的保釋條件提呈上訴,案件將于本月10日進行首次的過堂。
新聞背景
被控非法集會騷亂
15名622終結萊納斯集會參與者于今年7月8日,在關丹地庭分別面控非法集會及製造騷亂罪名。其中10人被控抵觸刑事法典第145(被令解散的非法集會)條文,包括黃德、張觀運、黃建成、丘光耀、黃湯姆、鄭永成、拉法阿末、李凱鳴、陳志輝和贊里。
另5人被控牴觸相同法令第147(騷亂)條文,包括綠色盛會副主席潘家耀、何金發、洪寶珠、王志偉和黃治文;何金發也被控同一法令第353(使用武力阻差辦公)條文。
當時法官允許每人每一項控狀以2500令吉保外,卻發出“禁言”庭令,禁止被告向第3方評論及談論此案,每月5日前也須向警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