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定存被告知戶頭已關 大馬拿督向新國銀行索賠

(新加坡4日訊)大馬拿督向星展銀行索賠!

《聯合早報》報導,馬來西亞知名房地產發展商拿督蔡國治,關閉多年未用的保險箱時,把裡頭一張存放了29年的13萬余元(逾33萬令吉)定期存款收據交給銀行,指示銀行將存款轉入另一來往戶頭。

銀行經過調查,卻說戶頭早已關閉。

蔡國治(66歲)堅稱從未提取,指銀行也沒提供提款詳情。他多次與星展銀行交涉,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投訴不果后,決定採取法律行動,要星展連本帶利還錢。

星展指蔡國治的說法難以置信、毫無根據。

戶頭應是自動更新

它指蔡國治多年來收到其他戶頭的結單,如果真有上述戶頭,卻沒收到相關結單,為何完全不聞不問。蔡國治沒理由拖延時間,索償顯然站不住腳,而且已過了6年法定的索討期限。

不過,蔡國治指定期戶頭的收據上有“自動更新”字樣,戶頭是自動更新的。

他說,他是在前年5月應星展的要求關閉保險箱后,星展卻沒有應要求把定期存款轉到另一戶頭,他才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期應該從當時算起,所以不受限於索討期限。

這起罕見的案件昨天開審,由高庭法官維諾審理,預計審理6天。

鑒於訴辯雙方各有說法,使環繞本案的情節顯得撲朔迷離。

訴方由陳升滿律師代表,辯方由譚樹賢律師代表。

利息每月計算

案情顯示,蔡國治在1983年3月開設的定期戶頭是以每月計算利息,當時的年利息約6%。

新加坡高庭的索償額必須超過25萬元(約65萬令吉),相信他要索討至少10多萬元(約26萬令吉)的利息。

蔡國治是大馬中華總商會執行顧問、大馬反貪會咨詢及防範貪污委員會成員,以及大達機構有限公司董事經理等。他住在吉隆坡,昨天以流利英語供證。

定存作保險箱租金抵押

根據訴方,1983年3月,蔡國治與妻子到烏節路星展分行開聯名來往戶頭,當天也開了新的個人定期戶頭,並存放13萬6000新元(約35萬令吉)。

同年5月,他與妻子聯名開設保險箱,並用新開設、存有1000元(約2600令吉)的聯名定期戶頭,作為保險箱租金的抵押。他把兩張都印有“自動更新”字樣的定期戶頭收據,存進保險箱。

前年5月,在獲得星展通知說它將終止珊頓道分行保險箱服務后,他前往辦理,並指示職員把裡頭的2個定期存款轉到來往戶頭。經查詢,職員說只有千元(約2600令吉)戶頭的結存,無法提供另一戶頭結存。

蔡國治之后與星展數次書信往來,要星展告訴他調查結果,還表明他不要“自動更新”那兩個戶頭,要星展將它們關閉,把錢存入來往戶頭。

戶頭資料僅保存7年

前年8月,星展信中解釋,客戶如果關閉戶頭,資料將保存7年才銷毀。因為該戶頭的交易已超過29年,銀行已沒有相關交易資料。

2個月后,蔡國治去金融管理局,指星展沒按指示關閉戶頭,把存款轉入來往戶頭。

他投訴后,星展聯絡他,說需要更多時間調查。去年1月2日,銀行通知說13萬余元(約33萬令吉)戶頭已關閉,卻無法提供相關的提款詳情。

戶頭被指1985年或之前關閉

辯方的立場是:13萬余元(約33萬令吉)戶頭已在1985年或以前就關閉。

它說,該戶頭的月計利息,銀行每月都會發新的收據,而新收據會取代之前的舊收據。如果要提取,必須使用收據,連同身分證或護照。

辯方指出,從1989年至1995年,起訴人到銀行9次收取他的信件;如果該戶頭還在,應該拿到相關結單。

它指起訴人還持有其他戶頭,從1985年至2012年6月,如果真的持有該戶頭卻沒收到結單,他為何保持沉默,也沒要求相關結單或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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