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家协主席 否认受贿罪状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国中家协主席 否认受贿罪状

(亚罗士打4日讯)笨筒县一所国中家教协会主席面对两项受贿指控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候审,案定10月9日过堂。



被告为诺法兹里奥斯曼(49岁,割胶工人)。首控状指他于2013年6月6日上午10时,在十字港多皆路住宅,以家协主席身分,向莫哈末查基索讨1800令吉贿赂金,作为介绍后者到一所中学安装电线的佣金。

次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6月19日下午2时10分,在十字港警局,以同样理由向莫哈末查基收取1800令吉贿赂金。

被告面对的两项指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24(1)条文同读。



在这两项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日面控未聘代表律师,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沙鲁尔。

聆审时,沙鲁尔建议法庭,裁决被告以每项指控各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被告以有家庭负担及5名孩子尚在求学,而且妻子患有哮喘病为由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数额,但地庭法官依布拉欣保持裁定1万令吉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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