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獨立時制定憲法 具保護非馬來人權益

(吉隆坡4日訊)憲法專家拿督賽沙林法魯基教授認為,大馬在國家獨立時所制定的憲法,在提供馬來人特殊地位的同時,也保護非馬來人的權益,是我國政治穩定、經濟繁榮和社會和諧的基礎。

他說,大馬憲法條文有6大原則,首要原則是第153條文,保護馬來人,以及沙巴和砂拉越原住民的特殊地位,然而國王(國家元首)擁有職責保護其他社群。

第二,馬來人的特殊地位只適用于公共部門。

第三,馬來人特殊地位只限于4個規定的部門和服務。

第四,沒有非馬來人或其繼承人被剝奪已經擁有的資產。

第五,沒有任何業務或專業,以種族固打制來分配。

第六,第153條文不超越第136條文,后者闡明,允許保留(公共領域職位給馬來人),但一旦任何人已擔任該職位,必須獲得公平對待。

沙林法魯基也是瑪拉工藝大學法律系教授,他在《星報》評論專欄撰文中,這么指出。他認為,我國憲法強調在大馬多元種族之間互相取捨的精神,隨著沙巴和砂拉越于1963年加入組成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曾作出修改,以增加沙巴和砂拉越土著的特殊地位。

他指出,國民團結不是必然現象,必須通過大家的努力去實現。

“我們需要更多跨文化對話,了解彼此差異和分享共同點。相信,差異不足以阻礙全民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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