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杀婴表罪不成立 法院谕令女工自辩 | 中国报 China Press

3年前杀婴表罪不成立 法院谕令女工自辩

(布城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谕令3年前获槟城高庭宣判在厕所杀婴表面罪名不成立的工厂女工,必须回到高庭就有关罪名自辩。



现年24岁的努鲁舒哈达,是在2011年获高庭宣判在厕所弃婴杀婴案件表面罪名不成立而获释,但上诉庭于去年3月裁决,被告需为把女婴丢进马桶,企图冲走亲生骨肉罪名,罚款3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

根据被告律师卡西加兰指出,这也是联邦法院首次审理弃婴案。目前已婚并怀有6个月身孕的努鲁舒哈达在庭上面无表情。

以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苏里雅迪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在聆毕控辩双方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



认为裁决有失误

他说,法院认为高庭和上诉庭裁决有些失误,因此一致批准控方上诉,案件回到高庭由相同法官审理,并择定9月18日为过堂日。

他指出,在审讯前被告需被扣留,其律师需要提出正式的保释申请。

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陈词时坚持要被告自辩,因为被告同事在事发时,是听到婴儿哭声后才听到冲马桶的水声。

来自巴里文打的被告,被指于2009年12月30日凌晨2时,在峇六拜工业区一间工厂生产部门的女厕,致死一名女婴,并把有关女婴弃置在女厕马桶内,触犯刑事法典302项谋杀条文和第318弃婴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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