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查7小時黃偉益獲釋 林冠英:或有更多領袖被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扣查7小時黃偉益獲釋 林冠英:或有更多領袖被捕

(檳城4日訊)檳州志願巡邏隊副主席黃偉益在被警方扣查7小時後,今午6時50分被保釋外出;檳首長林冠英也喊話,他不懂還會有多少名領養各區巡邏隊的領袖會被警方逮捕,但州政府已做好準備!



林冠英強調,州政府會站穩捍衛巡邏隊的立場。若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堅持認為檳州志願巡邏隊是非法團體,州政府同樣堅持立場,把此案帶上法庭。

林冠英今日傍晚陪同獲保釋外出的黃偉益步出東北縣警區後,受詢時這么指出。

也是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的黃偉益,因是該隊的副主席被傳召錄口供,他於今午12時40分抵達該警區,下午1時正式被警方逮捕。



他在警局內錄口供長達7小時後,終獲警方保釋外出,他需在10月3日回東北縣警區報到,否則要繳付2000令吉罰款。

當時黃偉益在林冠英、林冠英政治秘書黃漢偉、律師團成員之一的藍卡巴星等人陪同下,步出警局。

數度用手拭淚

他向記者發表簡短談話後,黨員就送上一支玫瑰花給他,較後他把玫瑰送給在警局外的妻子陳寶詩時,不知何故突感觸落淚。

記者看見他雙眼通紅,數度用手在眼角拭淚。當被詢及太感觸落淚或受到委屈流淚時,黃偉益笑而不語。

黃偉益進入警局前,曾告訴記者若真的被警方扣查,他將要求警方給他足夠的食物和水,因他還未進食。

黃偉益說,他被捕期間受到警方良好對待。他說自己因是副主席也警方逮捕,但他重申該巡邏隊由政府成立,不需向社團註冊局註冊。

他說,由於下月3日報到日期他在國外,所以會寫信向警區主任申請,能否遲幾天才報到。

黃氏是在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第43條下被扣。

李俊傑:警大肆扣巡邏隊隊員
仿如欲瓦解檳州政府

檳州社青團署理團長李俊傑說,近期警方大肆扣查檳城志願巡邏隊隊員,似乎是一項恐嚇運動,仿如準備瓦解檳州政府。

他說,該團明白警方僅是遵從上司指示和處境。不過,警方應當釐清職責,即是維護治安,保護人民。

“為何警方不把目標放在打擊罪案,反而是動員逮捕該巡邏隊隊員?”

他指出,警方也應當全力緝拿日前涉嫌拋汽油彈至檳城首長林冠英私邸的嫌犯。

較早前,他與13名檳州社青團團員及州議員在百大年路警局前, 強烈譴責警方的同時,也籲請警方無條件釋放團長黃偉益。

該團州委大衛馬瑟指出,內政部於去年8月對外公佈49個非法組織中,並沒有列明該巡邏隊是屬違法組織。

出席者包括光大區州議員鄭來興、雙溪檳榔區州議員林秀琴、檳社青團副主席葉舒惠,及社青團日落洞區團長魏子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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