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罰單玩殘我 投訴20次仍列黑名單

(檳城4日訊)為了50令吉罰款的“烏龍罰單”,公務員4年來寄了20封投訴信給各單位卻如石沉大海,如今還被列黑名單,無法更新路稅!

檳州消協一名72歲職員于4年前接獲一張烏龍罰單罰款50令吉,但因他認為沒違法而堅持不繳付罰款;不料上月無法更新路稅時,才知事態嚴重。

事主拉維德星強調,警方發給他的罰單,是一張烏龍罰單;但他在這4年間,雖不停致函給警方及陸路交通局等,已高達20封信函,問題仍不獲解決。

他說,陸路交通局已證實,在陸路交通法令或條例下,沒任何條文闡明開車過劃線區屬違法。

援引的罪名被改

他也說,現今他會根據陸路交通局的回函,再致函武吉阿曼警察總部交通組,要求警方撤銷該張罰單。

拉維德星今午在檳州消費人協會主席莫哈末依德里斯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2010年3月6日,他駕車南下經過一號聯邦公路從吉隆坡往怡保73公里處時,在一個三岔路口右轉時,車子越過劃線區。

他說,當時交警開出罰單,違法原因是“不遵守交通導行線”,但沒註明觸犯第幾條法規。

他說,之后,武吉阿曼交通組回函指在陸路交通法令第79(2)條文下,把車開過劃線區已違法。

“但我發現這條文是駕駛者把車停在紅綠燈控制的斑馬線的處罰,並不適援引在我的個案。”

他說,因還沒繳付這烏龍罰單,他更新路稅不果。不料他去打印罰單出來后,交警援引的罪名竟變成“不遵守正確車道”。

“雖是區區50令吉”

沒違法據理力爭

“雖然只是區區50令吉罰款,但我沒違法,我會據理力爭下去。”

莫哈末依德里斯也說,目前他會待警方回复,若警方不撤銷,他也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他促請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確保交警能分辨路標和道路標誌的不同,在開罰單時,清楚列明觸犯的交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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