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援引社團註冊法 黃偉益遭扣查

(檳城4日訊)檳州志願巡邏隊(PPS)副主席黃偉益國會議員今午到百大年路警局錄口供后,被警方援引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第43條扣查。

黃偉益也是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他今早10時51分接獲警方的傳召通知后,于12時40分抵達百大年路警局,下午1時被警方扣查。

他在未錄取口供前接受訪問時說,若真的被警方扣查,他將會要求警方在扣留他期間,給他足夠的食物和水。

“因為我今早還未進食。”

他說,警方沒註明是援引何條文傳召他到東北縣警局。

“不過,我相信這次的傳召是與檳城志願巡邏隊事件有關。”

警方之前于8月31日在國慶慶典后扣留155名巡邏隊隊員及主席彭文寶,本月1日再扣留代表律師雷爾。他們皆是被警方援引同一罪名被扣,之后皆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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