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家胡先被枪杀.四眼仔自辩否认枪杀 高庭择定今裁决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银行家胡先被枪杀.四眼仔自辩否认枪杀 高庭择定今裁决

(吉隆坡4日讯)涉嫌枪杀阿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的“四眼仔”江瑞关(译音)选择在被告栏里自辩,并提呈书面供词,否认自己杀人;高庭择定明早裁决此案。。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在结案陈词时,向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兹曼指出,被告在自辩的书面供词中,提及自己没有经历被认的程序,但此案第3、第4及第7名证人则说有经历认人阶段。

“这3名证人证实有经过认人阶段,这是不用得到任何支持,在法庭内认人也算是认人。”

指与德士司机巧遇用餐



他也指出,被告是有意要杀害死者及第17名证人,即死者妻子钟美娟(译音)。

根据被告供词显示,被告因好赌而欠大耳窿的钱,他有感自己没钱还而逃到霹雳太平朋友家躲藏,希望能避开大耳窿。

但当他于去年9月23日凌晨1点在客厅看电视时,听到有人企图破门而入,他以为是大耳窿前来“追债”而害怕的躲起来,因此非是第10名证人即此案调查官所指,他因害怕而躲藏起来。

被告也指出,自己与第17名证人也就是负责载送的德士司机周祥志(译音)及黄志明(译音)是好朋友,他们在案发当日是“巧遇”一同用餐。

他说,周祥志告知正在找人但没说明原因,而黄志明则在等一个人,而被告在逗留大约30分钟后就离开。

另外,江瑞关也澄清自己没有吸烟,因此现场只找到周祥志烟蒂的样本。

他强调,自己与死者及钟美娟没有仇恨,因而没有必要杀害他们。

上诉失败刑罚改同时执行
德士司机监10年打6鞭

涉载送大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遭枪杀案枪手的德士司机,就其非法拥枪械和子弹2项罪名判监14年及鞭6下裁决,在高庭上诉失败,但却获高庭把分开执行的刑罚改为同时执行。

这也意味着,被告只需监禁10年及鞭6下。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兹曼认为,地庭法官的裁决没有失误,因此驳回上诉。

“但是法庭好心把被告的刑罚改为同时执行。”

被告神情淡定

身穿橘色囚衣的周氏,在被告栏里聆听裁决时神情淡定。

地庭于今年2月17日裁决,被告周祥志(译音)2项罪名成立,在拥有瓦尔特型手枪及枪匣罪名下判10年和鞭6下,并在另一项没有执照拥有4枚子弹罪名下判4年监禁,并谕令被告刑期从去年8月30日逮捕日算起,所有刑罚分开执行。

首控状指被告于本月3日下午5时45分,在其十五碑的帝沙金戴马士公寓B栋15楼2号住处的信箱,拥有瓦尔特型手枪及枪匣,牴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14年监禁及不少过6下鞭笞。

被告也被控在相同时间及地点,在没有执照下拥有4枚子弹,牴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而被告辩护律师是拉梅兹拉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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