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胡先被槍殺.四眼仔自辯否認槍殺 高庭擇定今裁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銀行家胡先被槍殺.四眼仔自辯否認槍殺 高庭擇定今裁決

(吉隆坡4日訊)涉嫌槍殺阿馬銀行創辦人胡先阿末的“四眼仔”江瑞關(譯音)選擇在被告欄裡自辯,並提呈書面供詞,否認自己殺人;高庭擇定明早裁決此案。。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在結案陳詞時,向法官拿督莫哈末阿茲曼指出,被告在自辯的書面供詞中,提及自己沒有經歷被認的程序,但此案第3、第4及第7名證人則說有經歷認人階段。

“這3名證人證實有經過認人階段,這是不用得到任何支持,在法庭內認人也算是認人。”

指與德士司機巧遇用餐



他也指出,被告是有意要殺害死者及第17名證人,即死者妻子鍾美娟(譯音)。

根據被告供詞顯示,被告因好賭而欠大耳窿的錢,他有感自己沒錢還而逃到霹靂太平朋友家躲藏,希望能避開大耳窿。

但當他于去年9月23日凌晨1點在客廳看電視時,聽到有人企圖破門而入,他以為是大耳窿前來“追債”而害怕的躲起來,因此非是第10名證人即此案調查官所指,他因害怕而躲藏起來。

被告也指出,自己與第17名證人也就是負責載送的德士司機周祥志(譯音)及黃志明(譯音)是好朋友,他們在案發當日是“巧遇”一同用餐。

他說,周祥志告知正在找人但沒說明原因,而黃志明則在等一個人,而被告在逗留大約30分鐘后就離開。

另外,江瑞關也澄清自己沒有吸煙,因此現場只找到周祥志煙蒂的樣本。

他強調,自己與死者及鍾美娟沒有仇恨,因而沒有必要殺害他們。

上訴失敗刑罰改同時執行
德士司機監10年打6鞭

涉載送大馬銀行創辦人胡先阿末遭槍殺案槍手的德士司機,就其非法擁槍械和子彈2項罪名判監14年及鞭6下裁決,在高庭上訴失敗,但卻獲高庭把分開執行的刑罰改為同時執行。

這也意味著,被告只需監禁10年及鞭6下。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茲曼認為,地庭法官的裁決沒有失誤,因此駁回上訴。

“但是法庭好心把被告的刑罰改為同時執行。”

被告神情淡定

身穿橘色囚衣的周氏,在被告欄裡聆聽裁決時神情淡定。

地庭于今年2月17日裁決,被告周祥志(譯音)2項罪名成立,在擁有瓦爾特型手槍及槍匣罪名下判10年和鞭6下,並在另一項沒有執照擁有4枚子彈罪名下判4年監禁,并諭令被告刑期從去年8月30日逮捕日算起,所有刑罰分開執行。

首控狀指被告于本月3日下午5時45分,在其十五碑的帝沙金戴馬士公寓B棟15樓2號住處的信箱,擁有瓦爾特型手槍及槍匣,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8條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14年監禁及不少過6下鞭笞。

被告也被控在相同時間及地點,在沒有執照下擁有4枚子彈,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而被告辯護律師是拉梅茲拉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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