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恒傷妻罪成

(香港訊) 昨早周永恒就毆妻案到到屯門裁判法院三樓2號庭應訊,控方先陳述案發經過,指上月24日,周永恒偕妻子趙頌茹往天水圍探望母親,期間受害人(即趙頌茹)遭被告周永恒很大力的推了肩膊一下,期間周永恒更喊道:“我要殺死你!”推撞之下令趙頌茹下巴受傷,縫了兩針,膝頭亦有受傷。至同月28日,趙頌茹向警方求助。

經過不足1小時聆訊,至近早上10時左右,周永恒涉傷人案已有判決。法官裁定罪成,判其自簽守行為18個月,自簽3000元(約1200令吉)擔保,毋須留案底。如期間再干犯涉及刑事同暴力罪行,即沒收其3000元擔保費用及處以刑罰。

法官于庭上嚴厲指摘周永恒在家庭中不能對妻女使用任何暴力,亦希望周永恒能珍惜今次法庭給予他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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