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版權費風波‧壽板店也要繳版權費 魏家祥:下週帶上內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娛樂版權費風波‧壽板店也要繳版權費 魏家祥:下週帶上內閣

(吉隆坡5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魏家祥說,版權公司委托中介或代理沿街向業者收錢,包括酒莊、壽板、咖啡、眼鏡、電器店等,只要在店內播放電視節目或收聽電台節目都要付費,他將把此事帶到下週內閣會議上討論。



業者則指出,壽板店、眼鏡店店員在店內範圍內看電視、聽電台都需付娛樂版權費;汽車音響維修員放唱片光碟測試音響也要付版權費,令業者啼笑皆非。

魏家祥指已與貿消部長拿督斯里哈山馬歷討論此事,對方承諾會就此收集更多相關資料和採取行動。

魏家祥今日與50各領域中小型業業者會面,討論版權公司胡亂征收娛樂版權費一事。



他舉例,家電公會在2012年已被通知家電商不需付還每台電視600令吉的版權費,但最近也成為版權公司的目標。

“電器店一般展示至少20台電視機,不同牌子有不同畫面感和顏色,讓顧客作比較。”

不合理收費

他說,如果以每台電視機付600令吉播放節目版權費來計算,即一間電器店需付至少1萬2000令吉的版權費,這是營運成本,最后還是會轉嫁消費者,他認為這很不合理,因此有必要作出探討。

他說,馬華發現自2000年開始,就一直發生版權公司不合理收費情況,包括咖啡店、理髮店、壽板店,這些都不應該向業者收版權費的。

“以壽板店來說,難道我們要向往生者收費?只有他(往生者)聽到音樂而已。”

魏家祥說,馬來西亞行團總會屬會的洗衣店也“中招”,被要求繳還娛樂版權費,他只能用4個字來形容,就是版權公司“無孔不入”,只要看到店就進去收錢,這是不應該的。

重復收費政府不知情

魏家祥指出,版權公司委托的中介和代理在收費時用政府名義,指政府允許他們這樣做,但政府從來不知這件事。

他指出,從業者收到的要求收費信函來看,這些追取版權費的都是中介公司,他們雖然出示身分證件,卻不是政府發出的身分證明證件。

“更甚的是,一家版權公司同時委托數家中介或代理公司,造成代理間競爭,重复向業者們追討版權費,我不認為這是合理作業方式。”

他說,根據資料,目前主要是大馬唱片藝人協會(RPM)和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收取娛樂版權費;而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私任兩家中介和代理公司,即MyCollection有限公司和Serasi有限公司。

“另外,版權公司以每千方尺收取800令吉版權費的收費制,如一間餐館1萬方尺,意即需付費8000令吉,對小規模餐館來說是非常吃力的負擔。”

張天賜:處理投訴20年

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說,他在投訴部處理娛樂版權費20年之久,此事沒完沒了,問題日益增加,他甚至也曾帶投訴者到警局會見前任警察總長。

“我記得11年前,有間壽板店也被要求付版權費;另外一名司機也被告知因當時載有客人,也必須付電台版權費。

他說,2005年,前任貿消部長拿督沙菲益阿達曾公佈不可胡亂收版權費,但此課題在這几年依然混淆許多業者。

“近期各種商店,如面包店、書店、足療店、服裝店等業者紛紛‘中招’,令人感莫明其妙,有些業者還需繳付超過1次的版權費。”

魏家祥也舉例,有名業者擁80間眼鏡店,最近被版權公司要求針對店內放置電視機,電視機主要播放眼鏡廣告,竟也要付交每台800令吉的版權費。

黑箱作業業者混淆

魏家祥說,業者混淆我國有兩個代表藝人收取音樂版權團體,不解哪個團體代表哪藝人,沒列出代表藝人名單,令業者無選擇要播放哪個藝人的歌曲。

“版權公司有必要清楚交代,不能說歌曲是你的就是你的,或僅口頭說代表某藝人,人民有知道的權力,不能繼續這種黑箱作業。”

魏家祥週五與各中小型業者對話,出席者包括馬華法律顧問梁柏耀、郭朴進、馬華蕉賴區會主席拿督沈永平及馬來西亞娛樂聯盟總會長拿督斯里高崝添。

魏家祥說,娛樂商希望不要太多人來收版權費,重複兼繁雜,不能用自己的方程式,要怎么算就怎么算,必需有清單列出可征收版權的歌曲。

“如《生日快樂》、《友誼萬歲》這些歌曲是誰的版權?這些都令人質疑。”

代理中介威迫利誘催收

魏家祥說,根據版權公司發出征收娛樂版權信函,如果業者不付版權費,可被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或最高5萬令吉,或最高被判入獄5年,或兩者兼施,至今沒有業者被控。

“這些代理或中介會以威脅手法來追討版權費,如果業者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可以拒絕付還,直至對方出示證據,即使付費也應是合理的版權費。”

他指出,版權公司聘請中介和代理以“威迫利誘”4部曲來令業者接受和付費。

“這4部曲就是對方開始時出示身分證件,表現‘官威’,指如不付費就會入獄、再三番四次致電或上門、最后警告、過后再以‘友情价’令你願意接受、兩三年后再要求業者付版權費原价。”

家電業者投訴多

*馬來西亞家電商總會副會長馬國強

我們家電業從2012年就開始涉及娛樂版權的課題,當年已經解決,另外處理;但現在版權公司再次要求電器店付版權費。

我們不接受付還版權費原因,是我們是賣硬體設備,而不是軟件或軟體設備,很多會員已向總會投訴。

很多電視機其實是沒有播放什么影片或歌曲,很多顧客其實也只是測試有關電器,如電視機畫面素質或唱機音質,並非作為播放給公眾觀賞之用。

我們當然尊重知識產權,我們也常勸告會員一定會使用正版影片或唱片。

代理態度惡劣

*大馬汽車音響裝飾冷氣公會主席林美珠

几乎每天都有會員致電給我,指版權公司委托代理和中介上門收取版權費時,態度不客氣和惡劣。

也有代理和中介不斷致電給我,說我身為會長卻不願支持付還版權費,因此,我希望政府要正視和關注此事。

現在所有維修廠的音響測試配套都拆除,店內也沒有播放音樂,代理和中介說,只要顧客把車輛放進維修廠內,即使檢查汽車音響時播放音樂也要付版權費。

不繳或罰款判監

*巫裔卡拉OK業者阿茲里

我有數間卡拉OK,日前收到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的來函,要我為9間卡拉OK房付還1萬2000令吉的版權費。

該公司最近寄了一張最后警告信給我,說如果我不付還版權費,將可能被罰款、坐牢或兩者兼施。

無形中雙重繳費

*雪隆咖啡茶餐商公會會長方振平

吉隆坡有千多家咖啡店,當中有放置電視機的肯定是播放Astro付費電視台,業者已需為此付費,而且是比一般住家較貴的商業費用。

我們認為,業者已無形中給了版權費,現在又遇到版權公司向業者收費,變成繳交雙重版權費和負擔,這非常不公道。

有關公司向加啡店收版權費,不如向Astro收版權費;我們希望政府協助咖啡店和解決這個問題。

下週二與4公司會面
貿消部出手商版權費

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將在下周二(9日),與4家負責征收版權費的公司會面,商討版權收費事項,並探討和修改業者針對征收版權費需遵守的指南內容與相關法令,以解決有關問題。

部長拿督斯里哈山馬歷透露,他將會要求有關公司豁免徵收小型企業播放歌曲的版權費,並且解決重疊收費的問題。

尋求雙贏對策

“我們接到很多投報,指這4家公司在被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MyIPO)授權負責征收版權費后,又通過一些公司來收取版權,此外,它們重疊徵收800令吉版權費的做法,讓商販無法負荷。”

哈山馬歷今早出席今天的知識產權利益相關者對話會閉幕典禮后,如是指出。

出席者包括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總監珊希亞卡瑪魯丁及董事部成員拿督斯里譚業生(譯音)。

4家負責征收版權費公司分別是: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大馬唱片藝人協會(RPM)和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

哈山馬歷也指出,當局雖然沒有權力決定版權費的收費額,但他認為收費的事項必須符合當局所設下的準則。

“既然這件事涉及民眾利益,我們必須出手,我們將在來臨的會議中,設法尋求雙贏對策。”

另外,針對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自行對民眾徵收版權費的做法,哈山馬歷並沒有直接回應,只要求媒體針對此事詢回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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