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保留值勤卡 有利追討加班費
為餐館工作一年半的廚師,過去每日在工作上“義務”服務多90分鐘,如今欲向前老闆追討過去的加班費。
⊙賴先生指出,他為上述餐館效勞了一年半,雖然合約上註明1天工作時間是9小時,惟每次都是超時工作。
他指出,在他工作不久後,每日都超時工作,非當初所談的9個小時。
他說,曾就此事向老闆反映,但對方一味指所有制度,是依據勞工部的條例為準。
“我每日上下班前都有打卡,因此可以證明本身的工作時間。”
他說,該餐館過去是主打中餐,在業主決定改革成西餐後,自己就選擇辭職。
他指出,自己手上還保留著,當初指明自己只需工作9小時的文件,不知可否透過該文件,追討加班費?
★林若輝律師
只要事主尚保存著關鍵證據,即相關文件及上下班使用的打卡,那就可向勞工部投訴,以索取過去1年半的加班費。
無可否認,上述兩樣物品都齊全的話,將大大增加了索回有關費用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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