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信訴翁詩傑誹謗.記者無須提供消息來源 張慶信要提上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張慶信訴翁詩傑誹謗.記者無須提供消息來源 張慶信要提上訴

(吉隆坡5日訊)民都魯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張慶信起訴馬華前總會長拿督斯里翁詩傑誹謗訴訟,隨著上訴庭上月維持高庭判決,即媒體工作者佐瑟西巴蘭無須供出新聞來源后,張慶信準備近期向聯邦法院申請准令提出上訴。



以拿督阿扎哈莫哈末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于8月29日一致裁決,上訴人張慶信無資格就高庭于去年7月31日裁決提出的上訴,因為此案主要課題是程序裁決,而不是法庭依據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67條文做出的判決。

此案今日回到高庭過堂,以擇定續審日期,承審法官拿督劉美蘭擇訂此案于9月29日再度過堂。

張慶信代表律師柏蘭拉馬詹德蘭告訴法庭,張慶信不滿上訴庭駁回其上訴的決定,準備向聯邦法院申請准令提出上訴。



翁詩傑代表律師陳思源較后在庭外告訴記者,雙方今日在內庭會見法官時,張慶信不滿上訴庭駁回其上訴的決定,法官也諭令對方必須在案件于9月29日過堂之前提出上訴。

他說,上訴庭三司上週五在駁回張慶信上訴時指出,高庭法官裁決是依據6項理由,其中一項引起雙方爭議論點在于要求記者提供消息來源,不是真正案件司法裁決,而是屬于司法程序。

“上訴庭上述判決對媒體是一個很重要的分水嶺,影響深遠。”

張慶信是因為《新海峽時報》于2009年9月6日刊登一篇題為《蔡張串謀倒翁?》的文章,起訴翁詩傑、《新海峽時報》、該集團前編輯賽納茲里和佐瑟,但之后撤銷對媒體3造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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