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租已先毀約 可取消租約不退押金
租戶三個月沒有消息及繳付租金,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黃女士指出,她1年多前通過中介出租單層排屋的單位,更簽下兩年租約。
她說,但萬萬想不到對方經常都沒有辦法聯絡上,每次都是2個月付1次租金。
她強調,這次已超過3個月,對方仍沒有繳付租金也無法聯絡上。
她補充,自己曾多次致電尋找租戶,但對方可能是租單位給員工住,這些員工都聲稱老闆不在。
黃女士想知道她如果採取提前結束和租戶的關係,是否需要做出賠償,或只是需要退還抵押金。
★林若輝律師
黃女士可以直接發出信函給租戶,指由於該名租戶沒有繳付租金,已經毀約,因此必須取消租約。
至於抵押金則是可以充作抵消欠下的租金,無需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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