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專案小組翻案 警追查不明人士

(吉隆坡5日訊)隨著趙明福命案今日被上訴庭推翻非自殺后,警方已成立一支專案小組,重新調查此案,包括追查法官所指的“不明人士”身分!

有關專案小組將由武吉阿曼副刑事調查總監為首,並且全權負責;他們將根據三司最新判詞作為輔助,若證實涉及任何刑事成分,必定援引相關條文,包括謀殺條文進行調查。

武吉阿曼刑事調查總監拿督斯里莫末沙烈今午在吉隆坡士馬勒警察訓練中心出席副警察總長拿督斯里峇克里的榮休儀式后,受記者追問此案時,發表上述談話。

或以謀殺案處理

“三司于今日公佈判詞以後,警方便立即開始著手調查,不過目前依然是以猝死案處理,但不排除會換成謀殺案處理。”

他說,警方會根據判決深入調查及研究此案,以確定該名“不明人士”身分。

“專案小組會將焦點放在上訴庭所指的“不明人士”,希望能在最短時間內查出他的身分,並請他前來協助調查。”

他說,專案小組除了要重新確定此案的性質,也會從司法角度研究上訴庭的判決內容。

他補充,為了能偵查出事情的真相,因此警方不排除會再次傳召有關證人前來問話。

哥賓星︰屬歷史性裁決

未來可作參考

趙家代表律師哥賓星說,上訴庭週五裁決是一項歷史性的裁決,因為上訴庭是以“衡量各方可能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和不是超越合理疑點的低門檻,來裁決此案。

他說,這項裁決同時也可以讓目前和未來的驗屍庭審訊作為參考,甚至可以依據這樣的裁決而重新檢討過去的驗屍庭。

“驗屍庭是用錯誤的標準去審理此案,才會導致‘懸案’出現。”

他指出,上訴庭接納他提出的刑事法典第328條文,即釐清驗屍官在這個條文下權力以及證明標準;希望日后驗屍官能根據這標準審訊。

詢及會否向政府施壓,強烈要求有關單位調查涉及者,哥賓星回應,他們不能超越法律,同時也不認為警方和總檢察署可以逃避。

“判詞已經要求這兩個單位重新調查和檢討,所以他們必須這么做。”

趙明福案演進表
2009年
7月15日 雪州前行政議員歐陽捍華助理趙明福被雪州反貪污委員會官員帶回總部,協助調查雪州民聯州議員被指濫用選區撥款事件。
7月16日 歐陽捍華于凌晨零時要求會見趙明福不果,清潔工人于下午1時30分發現趙明福臥屍于銜接雪州反貪委會總部大廈5樓的露台上。反貪委會聲稱,趙明福已在凌晨3時45分結束錄取口供,但卻要求在辦公室內小睡;警方在下午5時證實墜樓者為趙明福。
7月18日 民聯成功聯絡泰國著名法醫普緹為趙明福進行第二次解剖,但趙明福家人因想儘早領回趙明福遺體,拒絕讓趙明福再次進行解剖。
7月19日 首相政治秘書胡逸山代表在國外公幹的首相向趙明福家屬致哀,胡逸山承諾協助家屬向首相傳達欲成立皇委會的意願;警方從反貪委會官員手中取走趙明福的手機、公事包、錢包和汽車鑰匙等,否認趙明福的私人物品在事發后不翼而飛。
7月20日 數千人組成的送殯隊手持趙明福遺照送別趙明福,趙明福在下午1時55分抵達士毛月富貴山莊“世外桃源”墓園,棺木于下午2時正式移入墓穴。
7月22日 首相宣佈成立皇委會和驗屍庭,皇委會負責研究反貪委會的審問程序和盤問趙明福時是否有違反人權,驗屍庭則調查和鑒定趙明福的死因。
7月24日 國民登記局發給趙明福家人的死亡證書中,死因一欄填上“從高樓墜下”;總檢察署呈“突然死亡報告”予莎阿南法庭,並證實驗屍庭將于7月29日開庭,驗屍官為莎阿南高庭助理主簿官阿茲米爾。
2011年
1月5日 驗屍庭經過18個月聆審,決定將此案列為“懸案”(Open Verdict)或“存疑判決”。
1月7日 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入稟莎阿南高庭,針對驗屍庭的“懸案”裁決提出檢討申請;另一方面,趙家也提出相同申請。
12月1日 高庭以缺乏證據為由,駁回趙家針對驗屍庭的“懸案”判決提出的檢討申請,趙家因此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2012年
9月7日 已故趙明福的家屬包括父親趙亮輝、母親張秀花、妻子蘇淑慧和兒子趙爾家,入稟高庭起訴反貪會,包括10名反貪會委員疏忽并要求賠償。起訴人將這10名涉及盤問趙明福的反貪會官員、大馬反貪會主席、雪州反貪會主任、大馬反貪會及大馬政府列為第1至第14答辯人。
2013年
10月21日 高庭擇定11月19日至21日,聆審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前政治秘書已故趙明福的家屬起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疏忽和索取賠償一案,泰國著名法醫普緹也將前來我國供證。
2014年
2月7日 高庭批准暫緩趙明福家屬起訴反貪會訴訟的審訊申請,直至上訴庭在檢討驗屍庭有關把趙明福墜樓案列為“懸疑”判決案,有所裁決為止。
3月18日 上訴庭三司針對趙明福家屬挑戰莎阿南高庭駁回對驗屍庭懸案裁決的司法檢討申請上訴,重返趙明福墜樓臥屍的馬莎蘭大廈勘察,以實地瞭解案發現場情況,加深掌握控辯方陳詞的論點、驗屍庭及高庭的裁決。
5月2日 上訴庭擇定趙明福上訴案于5月12日過堂,但趙家因代表律師卡巴星驟然逝世,趙家另兩名律師因未能出席5月26至29日的聆審,將在近期申請更換聆審日期。
5月27日 總檢察署代表律師阿峇查菲里副檢察司指出,驗屍官綜合所有供證及證據,把趙明福墜樓身亡死因列為“懸案”判決是正確的,且沒有反貪會官員或任何人涉案。
5月28日 趙明福家屬代表律師哥賓星向上訴庭要求,把兩名法醫認同死者趙明福頸項的傷痕是墜樓前造成的重要論點,列入上訴書內,以反駁控方指該傷痕是高空迅速墜下所致的說詞。
法官檔案
拿督莫哈末阿里夫
年齡 65歲
學歷 英國林肯律師學院法學士
1974年至1985年 馬大法律系講師
1986年至2008年9月 執業律師
1993年至1995年 證券監督委員會市場監督組主任
2008年9月15日 出任吉隆坡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司法專員
2009年10月 出任吉隆坡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
2010年 出任吉隆高庭(新商業法庭)法官
2012年9月 出任上訴庭法官
拿督馬永貴
年齡 65歲
學歷 英國林肯律師學院法學士和悉尼大學法律碩士
1973年至1985年 出任推事、地庭主席(現稱為法官)、高庭助理主簿官、總檢察署檢控組副檢察司、民事組高級聯邦律師、法律草擬組國會高級助理草擬專員。
1985年至2009年 執業律師
2001年至2003年 律師公會主席
2006年至2008年 亞洲和太平洋法律協會主席
2010年 高庭司法專員
2011年 高庭法官
2012年 上訴庭法官
拿督哈密蘇旦
年齡 59歲
學歷 大馬伊斯蘭國際大學博士學位、倫敦大學法律碩士學位、英國林肯律師學院法學士、倫敦大學法學士、伊斯蘭國際大學伊斯蘭法律和伊斯蘭銀行及金融研究所文憑。
2001年至2007年 律師公會會員
2003年至2007年 律師公會馬來文委員會主席、船務和海事委員會主席、刑事法委員會聯合主席、宣誓官、伊斯蘭國際大學和國立大學客座講師、國家銀行法律擬訂委員會成員。
2007年3月 受委為沙巴和砂拉越司法專員。
2009年5月 吉隆坡高庭司法專員
2009年10月 吉隆坡高庭法官
2013年1月 出任上訴庭法官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