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希山:依据法令条规 饮水贩卖机受监管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诺希山:依据法令条规 饮水贩卖机受监管

(吉隆坡5日讯)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指出,饮水贩卖机的安全和卫生是在1983年食品法令及相关条规下被监管。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1985年食品条规的第360C(3)条文,饮水机必须符合第25项中制定的标准,包括微生物标准;而2009年食品卫生条例中第55条文也阐明饮水机的卫生需求。

他是针对《星报》8月19日刊登题为“细菌在你食水中”的报导,指饮水机的水源受污染,其中15个饮水机食水样本中,就有4个样本的调查结果违反了1985年食品条规的第360C(3)条文,作出回应。

“其中3个样本被测出含有超量象大肠菌,另1个样本则被测出含有大肠杆菌;这4个饮水机已被充公。”



他强调,卫生部将继续执法有关条规,任何不遵守条例的饮水机商家将会被采取法律行动,其中包括充公饮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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