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運不達標,期待亞運開花(第1篇)
特約:張偉良
圖:岑家豪、劉潔雲、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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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全球體壇,職業運動員個人的成功,除了是個人努力所取得榮耀,也間接顯示國家的體育水平。
我國的職業運動員在哪兒?應該如何成為職業運動員?
本系列從各角度探討培養職業運動員需要的條件和因素,以及其帶來的影響……
2014年格拉斯哥共運會,大馬代表團以6金7銀6銅排在獎牌榜的第12位,無法達到賽前所設下的7金目標,以近4屆最差戰績結束格拉斯哥共運會征途。
賽後,青體部部長凱裡認為自己難辭其咎,需負起一定的責任,而他也要求不達標的體總高層引咎下台。
青體部更指示大馬奧理會在遴選亞運會選手時,應著重於參賽選手的素質為標準,而不是以吸取經驗為主。
在大馬奧理會的嚴格遴選條規下,臨時被割愛的六個項目分別是公路腳車、鐵人三項、皮划艇、擊劍、高爾夫球和網球,意味著以上項目的選手將無法代表大馬出征亞運會。
另外,男女鉤球隊則從A級降入B級,必須先自費參賽,射擊選手的參賽人數從24人減至8人。
針對這一系列的賽後檢討,是否亡羊補牢還是於事無補,現在還言之過早。雖然嚴格遴選有助於為國家節省經費,把沒有競爭能力的項目刪掉,但這是否對參加亞運會的主要目標──爭奪獎牌,有幫助呢?
我們不會因減少運動員參賽而增加爭奪獎牌的希望,反而值得關注的是如何才能提高運動員的素質?以及提高大馬運動員的數量才是長遠之計。
大馬奧理會秘書長拿督謝國驥表示,首先我們得承認目前大馬的體育水平,但對於公眾的批評之聲,他認為這對運動員並不公平。
“公眾總愛抱怨大馬運動員打得不好,批評他們。但是,批評的人是否有想過,你會打得贏其他運動選手嗎?如果不,那為什麼要批評他們呢?”
謝國驥指出,就像對待孩子的成績,表現良好就給一個贊,不好就鼓勵他們繼續用功,而不是用批評的管教方式。
易自滿難提升實力
對於無法在共運會上達成7金目標,謝國驥表示目標只是誰較有機會勝出,計算誰比較有機會奪得金牌,設定目標只是爭奪金牌目的之一。
“達到與否都只是一個預測,目標只是有機會達到,但很多人認為目標必須100%達到,如果是這樣的話,不如不要設所謂的目標更好。”
同時,他也對政府沒有一個很好的獎金制度分配系統感到不滿,因只要贏得比賽就發獎金,這也間接造成有些運動員容易自滿,無法再提升自己的實力。
謝國驥指出,大馬現有的系統是:訓練給錢、比賽給錢,拿到冠軍也給錢。但是,從訓練中所學的皆是屬於自己,因此球員更應該把表現出最好的一面,視為自己的責任。
“就連馬運會也發出豐富的獎金,可是有些才十多歲,發豐富的獎金給他們有什麼用,運動是你的愛好,做好是應該的!”他說。
就他而言,獎金獎賞固然重要,可是運動員的動機更重要;如果動機是錢,那他們應該選其它較賺錢的運動或職業。
兩組織遴選角度不同
奧理會秘書長謝國驥常因遴選體育賽事的運動項目,與一些體育總會意見相左。
“在奧理會角度,能參加一項運動會,就要表現得最好,至少具備爭獎牌能力。可是,一些球員在很多項目,連東運會的獎牌都摸不到,卻要派他們參加更大型的運動會。”他指出,如果運動員的目的是志在參與和亮相比賽,奧理會無法接受這類動機。
他打趣說,連中學都還沒畢業,怎麼可以直接去讀大學呢!
政府給平台選手要自重
謝國驥希望政府逐漸放開對體育運動的管制,給本地企業家經營體育項目,就像英國足球是由私人俱樂部發展,該國政府並沒干預。
政府的工作不是栽培運動員,運動員必須自己努力,政府須做的是提供他們成為冠軍的平台,舉辦更多體育活動。
“政府的責任應該是增加更多體育設備,如體育場,而不是發送獎金。增加體育場,可能會有更多喜歡運動的人受益,從中誕生世界冠軍也說不定。”他表示,總比拿到冠軍後再給錢他們更有效。
他認為,隨後是增加體育老師,教導學生以正確方式運動,建立一個完善的體育教育系統,目的是讓更多人喜歡運動,增加對人們運動的熱忱,自然孕育出冠軍人才。
讓退役運動員貢獻力量
謝國驥呼籲運動員退休後,應該積極發展體育項目,因球員走過這條路,清楚如何發展會更好。
“運動員參與相關運動的時間,還多過(體育總會)會長本身。而現在的大馬體壇,來自退役的運動員聲音相對來得少。”
在他看來,如果沒有這方面的經歷,就不要急於當上體育總會會長,應從委員開始慢慢學習。
換言之,退役運動員的經驗顯得珍貴,他們能為發展體育項目做出一定的貢獻。
運動員必須擁有熱忱
大馬籃球總會秘書長謝鐵文表示,成為運動員的重要條件之一是要有規律,同時對相關運動充滿熱情。
他在20世紀60年代打球時,雖然州籃總給的津貼一天只有二令吉,不過那時覺得能夠代表州隊出賽,已是一種榮耀。
他表示,現在很多人都以物質衡量一切,運動員最重要是承諾,全心全意投入,例如練球時提早到場,練習完後還繼續練球,全須球員發自內心。
以籃球員為例,大馬要找一名喜歡打籃球的球員很容易,但要找他們投入訓練才是難事。
運動員首先要有天生的身高條件和打籃球的細胞;其次是後天因素,如有系統的訓練,以及說服球員父母讓孩子練球。
因此,當一名好球員,需要先天和後天的因素,加上適當的訓練。
推廣運動需人力財力
“很多沒做過推廣(運動)的人,以為做這些很容易,其實很難,比如組織一個20歲或17歲以下的聯賽,有哪些人可組織一個隊伍?很多情形是我們要找球隊都找不到,那些批評的人去了哪裡呢?”謝鐵文感慨的說。
大馬許多家長的觀念是籃球只是一項運動,孩子應該以學業為主,這是因為打籃球在我國還不算是一份安穩的工作,不似菲律賓和中國等地,出色的籃球員可以此維生,大馬並沒有這樣的條件。
“外國有很專業的聯賽,因球員在俱樂部打球,該俱樂部可以付出高薪。但在這裡不行,我們沒有這種聯賽。”他說
他指出,我國的籃球聯賽沒有系統,一般上只舉辦一個月,但國外的聯賽卻是常年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