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屋可申請商業用途 不必再怕接罰單
地點:華盛園面向羅占路排屋
(大山腳7日訊)華盛園面向羅占路的22間雙層排屋,從今天起可自由申請住宅轉換為商業用途單位;現有“以家為店”的排屋一旦轉為商用,即可免受市政局執法員開罰單。
該排屋屋主,是在威省市政局致函要求投票表決後,今年8月收到過半數屋主表決同意,隨後決定讓有關住宅,成為可自由申請商用的單位。
符條件才能申請
威省市議員陳宗興說,市政局於8月底通過這項議決及批准,即日起相關屋主可向市局申請轉商用途,惟是否轉為商業用途,取決於屋主的決定。
他指出,屋主要申請轉商業用途,還須根據現有條規,符合條件才能成功申請,這包括店家必須不能發出吵雜噪音,如冷氣、摩哆店等。
他今日巡視華盛園排屋後,召開記者會這么說。
“業者必須到市局申請,一旦獲批,則須繳付商業單位的水電費及門牌稅。”
他說,屋主也需向土地局繳付轉換商業用途費用,費用以建築範圍每平方尺5令吉25仙計算。
他指出,該排屋位於角落的二手車行,今年6月5日收到市政局開出沒有合法經營的罰單,本身巡視後發現可徵求民意,以讓住宅成為自由轉換為商業用途的單位。
“我隨後在市政局召開的規劃會議上,提出投票表決徵求民意的看法,市局同意並致函屋主投票表決,得到的回饋是過半數屋主同意了。”
該排屋“以家為店”的住宅單位包括殘障兒童中心、診所、律師樓、車行、幼兒園和保險代理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