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觀明:與其道歉不如坦然面對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葉觀明:與其道歉不如坦然面對

大馬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以堅決語氣表示,不接受網民黃嘉駿在推特貼文辱罵他是大馬“希姆案”及大馬皇家警察是“混蛋”的道歉,聲稱警方將會逮捕他並提控上庭。他認為這是蓄意挑釁和濫用網絡進行攻擊,不能原諒,必須面對濫用網絡和煽動法令調查,此人罪成必會受刑罰,自作自受。



聖經上說:“凡是吃進去的東西不會污穢人,不外是被消化後排出;反之,由我們口中出來的言語,卻會污穢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不要以為不必為“所說所為”負責任,“道歉”兩個字有如此大的“魔力”,能化解一切後果?公開罵人後才來道歉,被污辱者會接受嗎?如犯錯都能因“道歉”而了事,那麼根本無需司法恭候,法官失業,律師吃西北風了。

道歉不是仙丹靈藥

罵人是“狗”,罵人是“納粹首領”,有沒有十足的“真憑實據”,或者這只是自己一時的“爽話”或“氣話”,有沒有想過被控告後,要如何擔當面對?正所謂:說亂話,亂說話,話亂說,絕對不划算。道歉不是仙丹靈藥,幫不到也救不了你,必須承受應有的後果,卻是一點都不假。



道歉也既是說自己錯了;接受道歉者則顯示個人寬宏大量,不記人過,並給機會改過,是為美德。若不接受對方道歉,既是說被傷得至深至疼,故此必須追究到底,討回公道與公正,這並沒有錯,乃是人權的“執著”。我國是法治社會,人人必須遵守法律,容不得你喜怒哀樂隨心使意,為所欲為傷害別人。言論自由也有“正當的約束”,所謂“自由的定義”,即是“尊重人權,遵守法治,維護人性,認同大義”。

警察總長卡立不接受道歉,堅持法律對付,那是他認為這是“正確的選擇”,絕不過分。網民黃嘉駿話由口出,沒有必要後悔道歉,敢擔當負責任也不失一條好漢,何懼之有?他若是坦然上法庭面對控訴,還我英雄好漢本色,或許會因禍得福呢!網民肯定記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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