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中央委员会议‧董总中委会一致通过 主席是唯一发言人
(加影9日讯)闹得沸沸扬扬的《董总对外致发言人机制》今日在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出现峰回路转局面,以主席叶新田和秘书长傅振荃为首的两派人士经过3句钟的会议后,一致通过主席为唯一的对外发言人,而非之前由主席和秘书长为发言人的建议。
叶傅两人会议后召开记者会上握手言和,在场有中委形容此举是“一笑泯恩仇”。
另一边厢,据观察,一向力挺叶新田的署理主席邹寿汉则脸色凝重,在拍完大合照后,不发一言,即闪离会场。
叶新田说,在会议结束开头争论,接着变成讨论,最后就有共识,随着双方达致共识,此风波就告一段落。
“华教之路本来都不平,今天能得到共识,对接下来争取华教的工作更有力量,若无法达到共识,有不同声音和步伐,就会举步维艰。”
他强调,今次能得到共识,董总能够解决分歧,大家能以团结在一起,对接下来争取华教的工作,会继续加强,因为我们有多项课题需要解决。
他庆幸所有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能秉持一个态度,重新团结一致,以解决问题。
他说,主要是经过讨论,得到共识之后,希望大家不会把芥蒂放在心里,应该诚心诚意团结在一起,因为不只是华教人士和华社都关心董总,若董总今天能克服内部问题,对华教抗争,将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我们不需要追究过去所发表的言论,今天的会议重点是董总因为发展需要,而达致设立发言人机制的共识。”
傅振荃:达共识无需票决
秘书长傅振荃说,尽管《董总对外致发言人机制》在经过简单的内容修改内容和一些字眼后,获得董总中央委员会的一致通过后,因此无需进行投票表决。
他自嘲,为了提呈这项草案,以致引发这旸风波,闹得沸沸扬扬,因而了一个焦点人物。
他说, 当初提呈草案时,因未经过讨论,所以不宜对外公开,而今他觉得有义务就此做出简单汇报,因而选择向媒体公布机制文件。
叶新田补充,厘清职责后,经过中委会的讨论后,最终100%全部得到共识,这是一项难得的胜利。
删除条文中“秘书长”字眼
董总中委会一致通过,修改并接纳《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草案》最新版本,即删除多项条文含有的“秘书长”字眼,改以“主席”为该会唯一发言人。
根据有关草案,涉及被删除“秘书长”字眼的条文包括第2项第3条文、第2项第7条文及第3项第1条文。
第5项及第6项第2条文,原有“提请首席执行长审批,再提呈主席和秘书长审批”的字眼也修改为“提请首席执行长审阅,再提呈秘书长审阅,最后由主席定夺。”
“若个人权争我愿礼让”
叶新田吁谨记遗训捍卫华教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强调,董总当前内部出现的纷争,绝不是个人权力之争,否则他情愿首先礼让;如今是捍卫董总章程、维护华团传统、保卫华教生存与发展的原则立场之争。
“我们今天的决定,要对得起华社和华教人士对我们的委托、要对华教、对历史负责,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敬请各位做出明智的决定。”
坚持草案列大会议程
叶新田今日主持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会第5次会议致词时,诚恳呼吁董总中央委员,必须谨记华社先贤200年来和董总60年来捍卫华教的坚定立场和原则,同时也必须谨记对董总、华教和华裔子子孙孙的责任和承诺,不要忘记出任董总中央委员的誓言。
他说,这项会议议程将着重在“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课题,并重申董总秘书长傅振荃提出的《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建议草案》,是在黑箱作业情况,以及他和署理主席邹寿汉完全不知情下拟订的。
他指出,今年6月15日在芙蓉召开的董总会员代表大会,傅振荃坚持一定要把该机制草案列入当天大会议程内,否则他将以大会提案形式提出做为要挟。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天会议上,他没有派发该机制文件给与会者,并在一些州代表反对后,傅振荃撤销该机制草案议程。当天会议决定交给中央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进行讨论。”
今天共有30名中委出席会议,包括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4名副主席许海明、陈国辉、卢宇廷和刘利民、秘书长傅振荃、副秘书长苏祖池、副秘书长陈纹达、财政林国才及副财政庄其川等;缺席的两名中委为已事先请假的柔佛州董联会主席黄循积,以及沙巴州华小工委会主席拿督周惠卿。
傅振荃建议产生4问题
叶新田指出,傅振荃提呈给董总中央委员会的《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建议草案》产生4大问题,包括制造董总内部分裂,超越及违反董总章程。
◆制造董总内部分裂。
从今天媒体上的纷纷扰扰,一边是所谓的9个州董联会联合声明、一边是指名道姓的对呛,这给董总和华教所造成的伤害和困扰已经是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
这就叫亲者痛、仇者快!谁是始作俑者?大家、华社、历史自有公论!
◆《机制》草案已超越及违反董总章程。
(1)根据董总章程,主席领导本会,督促会务,对外代表本会。
署理主席协助主席处理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及署理主席处理会务。因此,如果改变现有机制,将导致否决主席职权(不能做决定),必须得到秘书长同意才能发文告。
秘书长提出的机制把章程规定的“主席、署理主席至副主席”的次序,突然转变为“主席和秘书长”的同等地位和职权,一方面扩大秘书长职权,使秘书长上升到与主席同等甚至超越主席的地位,另一方面边缘化和剥夺署理主席和副主席按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和责任。
◆董总今后随时将出现在面对华教权益受侵害的问题时,一方要发文告,另一方不要发文告的情况,导致文告不能及时发出或面对重重困难,也不能对华教课题及时表达董总的立场。
如果秘书长提出的机制获得通过,作为主席就很难继续扮演主席的角色及发挥功能。
◆在我国逾一万多个注册社团,基本上都是由主席或会长代表对外发言,目前秘书长提出的机制建议草案,是违反我国民间团体向来这项传统和规范的运作机制。
一旦董总率先通过,将对我国民间社团引发巨大冲击和影响深远,因此必须审慎对待。
叶新田提出董总章程第5A.1条文和第5A.4条文,指明董总规定对外发言由主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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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1. | 主席 |
5A.1.1 | 对外代表本会; |
5A.1.2 | 领导本会,督促会务; |
5A.1.3 | 主持本会的各项会议,为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常务委员会的当然主席; |
5A.1.4 | 有权批准每次不超过RM10,000(马币一万)的开支;和 |
5A.1.5 | 在表决时若出现相同票数,主席有权投决定性一票。 |
5A.4. | 秘书长 |
5A.4.1 | 策划和推动会务,掌管本会一切文件和会员册; |
5A.4.2 | 督导秘书处职员工作,向社团注册官提呈注册和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录; |
5A.4.3 | 有权批准每次不超过RM5,000(马币五千)的开支;和 |
5A.4.4 | 核查及批准开支项目及审查支银单及单据。 |
14名中央委员联署要求搁置及拒绝在中委会议中讨论《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建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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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席 | 叶新田 |
2 | 署理主席 | 邹寿汉 |
3 | 副主席 | 卢宇廷 |
4 | 副秘书长 | 陈纹达、苏祖池 |
5 | 中委 | 邱锦成、拿督余清守、张志开、黄亚珠、丹斯里刘瑞发、洪志诚、邹昭盛、蔡亚汉、林明镜 |
(一)宗旨
鉴于适应当前华教面对的复杂多变的形势,本会必须加强董总对外的舆论和宣传工作,故此,本会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对外发言人机制,规范和统一发布工作。
(二)规定
1.代表本会对外发言必须维护本会的权益与形象,熟悉相关事务,坚持本会立场与原则,发布准确可信的信息,展示良好本会形象。
2.代表本会对外发言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的原则,按照“ 权威、及时、准确、灵活” 的要求开展工作。
3.本会中央委员会主席为本会唯一的对外发言人。
4.任何本会中央委员、行政部职员或与本会业务相涉人士不得以董总名义举办对外发布政策性立场、声明和重大议题之回应与说明。
5.对外发言人主要职责:
i.代表本会对外发布政策性立场、声明和重大议题之回应与说明;
ii.主持对外发布会。
6.对外发布的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本会行政部秘书室及或会务与资讯局为对外发布的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协助对外发言人开展对外发布的工作。
7.特殊情况下,本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可授权予本会中央委员或业务相涉人士代表对外发言。
(三)规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1.依据本会中央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的指示,提交对外发言所需的信息;
2.研究、分析外部信息,对需要发布的信息、澄清事实或加强宣传的事务资料等,提交对外发言人;
3.协助和整理本会各州属会或相关部门提出的对外发布需求;建议对外发布信息的方式;
4.拟订对外发布工作计划、策划方案,起草对外发言稿;
5.负责对外发布的会务工作;
6.协调相关单位参加发布活动,联系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7.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开展对外发布效果评估,反馈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四)对外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对外发布的方式:
1.新闻发布会;
2.记者招待会;
3.以对外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4.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5.本会网站或社交媒体网站等。
(五)对外发布工作机制
☆对外发布的工作实行审批管理,主题和内容由行政部秘书室或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请首席执行长审阅,秘书长审阅,最后由主席定夺。
(六)对外发布的工作程序
1.明确发布的主题。
根据对外发布计划和工作需要、突发与应急事件分析结果或社会舆情分析结果,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等情况,由行政部提出发布需求,执行审批程序,明确对外发布主题。
2.收集发布的资料。
对外发布的资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对外的文稿和背景资料。上述资料由涉及发布的行政部相关部门汇整,提请首席执行长审阅,再提呈秘书长审阅,最后由主席定夺。
3.制定发布的方案。
对外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议适当的对外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起草对外文稿,提呈对外发言人审核。
4.联系相关媒体。
(七)根据发布的需要,联系相关新闻媒体。
5.实施对外发布。
以本会名义召开的发布会,由对外发言人发布。
(八)本会对外发言人机制有所不足之处,可在本会中央常务委员会上加以检讨和修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