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總中央委員會議‧董總中委會一致通過 主席是唯一發言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董總中央委員會議‧董總中委會一致通過 主席是唯一發言人

(加影9日訊)鬧得沸沸揚揚的《董總對外致發言人機制》今日在董總中央委員會會議,出現峰迴路轉局面,以主席葉新田和秘書長傅振荃為首的兩派人士經過3句鐘的會議後,一致通過主席為唯一的對外發言人,而非之前由主席和秘書長為發言人的建議。



葉傅兩人會議後召開記者會上握手言和,在場有中委形容此舉是“一笑泯恩仇”。

另一邊廂,據觀察,一向力挺葉新田的署理主席鄒壽漢則臉色凝重,在拍完大合照後,不發一言,即閃離會場。

葉新田說,在會議結束開頭爭論,接著變成討論,最後就有共識,隨著雙方達致共識,此風波就告一段落。



“華教之路本來都不平,今天能得到共識,對接下來爭取華教的工作更有力量,若無法達到共識,有不同聲音和步伐,就會舉步維艱。”

他強調,今次能得到共識,董總能夠解決分歧,大家能以團結在一起,對接下來爭取華教的工作,會繼續加強,因為我們有多項課題需要解決。

他慶幸所有出席會議的中央委員,能秉持一個態度,重新團結一致,以解決問題。

他說,主要是經過討論,得到共識之後,希望大家不會把芥蒂放在心裡,應該誠心誠意團結在一起,因為不只是華教人士和華社都關心董總,若董總今天能克服內部問題,對華教抗爭,將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我們不需要追究過去所發表的言論,今天的會議重點是董總因為發展需要,而達致設立發言人機制的共識。”

傅振荃:達共識無需票決

秘書長傅振荃說,儘管《董總對外致發言人機制》在經過簡單的內容修改內容和一些字眼後,獲得董總中央委員會的一致通過後,因此無需進行投票表決。

他自嘲,為了提呈這項草案,以致引發這暘風波,鬧得沸沸揚揚,因而了一個焦點人物。

他說, 當初提呈草案時,因未經過討論,所以不宜對外公開,而今他覺得有義務就此做出簡單匯報,因而選擇向媒體公佈機制文件。

葉新田補充,釐清職責後,經過中委會的討論後,最終100%全部得到共識,這是一項難得的勝利。

刪除條文中“秘書長”字眼

董總中委會一致通過,修改並接納《董總對外發言人機制草案》最新版本,即刪除多項條文含有的“秘書長”字眼,改以“主席”為該會唯一發言人。

根據有關草案,涉及被刪除“秘書長”字眼的條文包括第2項第3條文、第2項第7條文及第3項第1條文。

第5項及第6項第2條文,原有“提請首席執行長審批,再提呈主席和秘書長審批”的字眼也修改為“提請首席執行長審閱,再提呈秘書長審閱,最後由主席定奪。”

“若個人權爭我願禮讓”
葉新田吁謹記遺訓捍衛華教

董總主席葉新田博士強調,董總當前內部出現的紛爭,絕不是個人權力之爭,否則他情願首先禮讓;如今是捍衛董總章程、維護華團傳統、保衛華教生存與發展的原則立場之爭。

“我們今天的決定,要對得起華社和華教人士對我們的委託、要對華教、對歷史負責,要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考驗!敬請各位做出明智的決定。”

堅持草案列大會議程

葉新田今日主持第29屆董總中央委員會第5次會議致詞時,誠懇呼籲董總中央委員,必須謹記華社先賢200年來和董總60年來捍衛華教的堅定立場和原則,同時也必須謹記對董總、華教和華裔子子孫孫的責任和承諾,不要忘記出任董總中央委員的誓言。

他說,這項會議議程將著重在“董總對外發言人機制”課題,並重申董總秘書長傅振荃提出的《董總對外發言人機制建議草案》,是在黑箱作業情況,以及他和署理主席鄒壽漢完全不知情下擬訂的。

他指出,今年6月15日在芙蓉召開的董總會員代表大會,傅振荃堅持一定要把該機制草案列入當天大會議程內,否則他將以大會提案形式提出做為要挾。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當天會議上,他沒有派發該機制文件給與會者,並在一些州代表反對後,傅振荃撤銷該機制草案議程。當天會議決定交給中央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進行討論。”

今天共有30名中委出席會議,包括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4名副主席許海明、陳國輝、盧宇廷和劉利民、秘書長傅振荃、副秘書長蘇祖池、副秘書長陳紋達、財政林國才及副財政莊其川等;缺席的兩名中委為已事先請假的柔佛州董聯會主席黃循積,以及沙巴州華小工委會主席拿督周惠卿。

傅振荃建議產生4問題

葉新田指出,傅振荃提呈給董總中央委員會的《董總對外發言人機制建議草案》產生4大問題,包括製造董總內部分裂,超越及違反董總章程。

◆製造董總內部分裂。

從今天媒體上的紛紛擾擾,一邊是所謂的9個州董聯會聯合聲明、一邊是指名道姓的對嗆,這給董總和華教所造成的傷害和困擾已經是誰也無法否認的事實!

這就叫親者痛、仇者快!誰是始作俑者?大家、華社、歷史自有公論!

◆《機制》草案已超越及違反董總章程。

(1)根據董總章程,主席領導本會,督促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署理主席協助主席處理會務,副主席協助主席及署理主席處理會務。因此,如果改變現有機制,將導致否決主席職權(不能做決定),必須得到秘書長同意才能發文告。

秘書長提出的機制把章程規定的“主席、署理主席至副主席”的次序,突然轉變為“主席和秘書長”的同等地位和職權,一方面擴大秘書長職權,使秘書長上升到與主席同等甚至超越主席的地位,另一方面邊緣化和剝奪署理主席和副主席按章程所賦予的職權和責任。

◆董總今後隨時將出現在面對華教權益受侵害的問題時,一方要發文告,另一方不要發文告的情況,導致文告不能及時發出或面對重重困難,也不能對華教課題及時表達董總的立場。

如果秘書長提出的機制獲得通過,作為主席就很難繼續扮演主席的角色及發揮功能。

◆在我國逾一萬多個註冊社團,基本上都是由主席或會長代表對外發言,目前秘書長提出的機制建議草案,是違反我國民間團體向來這項傳統和規範的運作機制。

一旦董總率先通過,將對我國民間社團引發巨大衝擊和影響深遠,因此必須審慎對待。

葉新田提出董總章程第5A.1條文和第5A.4條文,指明董總規定對外發言由主席代表。
5A.1. 主席
5A.1.1 對外代表本會;
5A.1.2 領導本會,督促會務;
5A.1.3 主持本會的各項會議,為會員代表大會、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常務委員會的當然主席;
5A.1.4 有權批准每次不超過RM10,000(馬幣一萬)的開支;和
5A.1.5 在表決時若出現相同票數,主席有權投決定性一票。
5A.4. 秘書長
5A.4.1 策劃和推動會務,掌管本會一切文件和會員冊;
5A.4.2 督導秘書處職員工作,向社團註冊官提呈註冊和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5A.4.3 有權批准每次不超過RM5,000(馬幣五千)的開支;和
5A.4.4 核查及批准開支項目及審查支銀單及單據。
14名中央委員聯署要求擱置及拒絕在中委會議中討論《董總對外發言人機制建議草案》
1 主席 葉新田
2 署理主席 鄒壽漢
3 副主席 盧宇廷
4 副秘書長 陳紋達、蘇祖池
5 中委 邱錦成、拿督余清守、張志開、黃亞珠、丹斯里劉瑞發、洪志誠、鄒昭盛、蔡亞漢、林明鏡
設立董總對外發言人機制內容

(一)宗旨

鑑於適應當前華教面對的複雜多變的形勢,本會必須加強董總對外的輿論和宣傳工作,故此,本會必須要建立健全的對外發言人機制,規範和統一發佈工作。

(二)規定

1.代表本會對外發言必須維護本會的權益與形象,熟悉相關事務,堅持本會立場與原則,發佈準確可信的信息,展示良好本會形象。

2.代表本會對外發言必須堅持“統一領導、歸口管理” 的原則,按照“ 權威、及時、準確、靈活” 的要求開展工作。

3.本會中央委員會主席為本會唯一的對外發言人。

4.任何本會中央委員、行政部職員或與本會業務相涉人士不得以董總名義舉辦對外發佈政策性立場、聲明和重大議題之回應與說明。

5.對外發言人主要職責:

i.代表本會對外發佈政策性立場、聲明和重大議題之回應與說明;

ii.主持對外發佈會。

6.對外發佈的工作實行歸口管理。本會行政部秘書室及或會務與資訊局為對外發佈的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協助對外發言人開展對外發佈的工作。

7.特殊情況下,本會中央委員會主席可授權予本會中央委員或業務相涉人士代表對外發言。

(三)規行政部的主要職責

1.依據本會中央委員會、中央常務委員會和主席的指示,提交對外發言所需的信息;

2.研究、分析外部信息,對需要發佈的信息、澄清事實或加強宣傳的事務資料等,提交對外發言人;

3.協助和整理本會各州屬會或相關部門提出的對外發佈需求;建議對外發佈信息的方式;

4.擬訂對外發佈工作計劃、策劃方案,起草對外發言稿;

5.負責對外發佈的會務工作;

6.協調相關單位參加發佈活動,聯繫相關新聞媒體採訪報道;

7.跟蹤媒體報道情況和社會輿論的反應,開展對外發佈效果評估,反饋信息,提出工作建議。

(四)對外發佈的內容和形式

☆對外發佈的方式:

1.新聞發佈會;

2.記者招待會;

3.以對外發言人的名義發佈新聞、聲明、談話;

4.組織新聞記者集體採訪或單獨採訪;

5.本會網站或社交媒體網站等。

(五)對外發佈工作機制

☆對外發佈的工作實行審批管理,主題和內容由行政部秘書室或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提請首席執行長審閱,秘書長審閱,最後由主席定奪。

(六)對外發佈的工作程序

1.明確發佈的主題。

根據對外發佈計劃和工作需要、突發與應急事件分析結果或社會輿情分析結果,以及媒體採訪要求等情況,由行政部提出發佈需求,執行審批程序,明確對外發佈主題。

2.收集發佈的資料。

對外發佈的資料一般包括新聞通稿、對外的文稿和背景資料。上述資料由涉及發佈的行政部相關部門匯整,提請首席執行長審閱,再提呈秘書長審閱,最後由主席定奪。

3.制定發佈的方案。

對外發佈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建議適當的對外發佈時機和形式,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協調相關部門,起草對外文稿,提呈對外發言人審核。

4.聯繫相關媒體。

(七)根據發佈的需要,聯繫相關新聞媒體。

5.實施對外發佈。

以本會名義召開的發佈會,由對外發言人發佈。

(八)本會對外發言人機制有所不足之處,可在本會中央常務委員會上加以檢討和修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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