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設施貨不對辦 等同毀約 可投訴索償
購買公寓單位,在公寓建好後卻發現與之前的設計完全不一樣。
⊙王先生指出,他於早前購買了一個公寓單位,可是在公寓建好後,卻發現公寓的設計和設備完全不同。
他說,他透過房屋經紀購買有關單位,當時的廣告、宣傳紙上所展示的公寓,是有健身房、游泳池、桑納室和兩個泊車位。
“可是,公寓建好後,才發現很多本來應該有的設備都沒有了,一些則是非常簡陋。”
他指出,他和一眾購屋者因面對“貨不對辦”的情況,到房屋仲裁庭去投訴。
“我想知道,還有什麼辦法能夠讓我們討回公道?”
★林若輝律師
既然王先生和購屋者已到房屋仲裁庭去投訴,相信房屋仲裁庭會幫他們討回公道。
若買賣合約上有註明公寓的設備,而發展商沒有履行這樣的承諾,那就等於毀約了,仲裁庭會協助購屋者向發展商索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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