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欲充公財物抵債 須證明為破產者擁有
丈夫破產後,被銀行恐嚇需要充公傢具償還債務。
⊙林小姐申訴,丈夫因生意失敗欠下銀行60萬令吉,因此被判入窮籍。
她指出,目前和丈夫住在家翁及家婆聯名的屋子,日前收到號稱是銀行的代表律師發出的信函及電話。
她說,對方指若他們不到銀行解決欠款問題,銀行將會報警,要求警方上門充公財物。
她強調,充公的物品必須有收據證明是丈夫以外的人購買,才能豁免被充公。
她補充,這間屋子已購買30年,傢具怎麼可能還有收據,林小姐想知道銀行是否有權利這么做。
★林若輝律師
銀行沒有權利充公屋主的財物,除非銀行能證明該屋子及所有東西都是林小姐的丈夫所購買,否則無權充公。
因為他們只是搭住在屋主的屋子,因此不需要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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