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女性友人裸照 無業漢不認罪保外

(吉隆坡9日訊)1名無業男子因擁有及散播女性友人裸照,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時不認罪,推事允准男子兩項控狀各以2500令吉和1000令吉保外候審,並諭令被告此案期間不准騷擾受害人。

首控狀指被告阿斯拉夫(24歲),在2014年9月4日約傍晚6時,在十五碑的帝沙斯里哈達馬斯區New Wave酒店內,故意散播女受害人裸照,羞辱她尊嚴。

被告舉動抵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可在相同條文下被判刑,罪成可判處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今年9月4日約晚上10時,在十五碑帝沙斯里哈達馬斯區New Wave酒店內,被發現擁有女受害人裸照,抵觸刑事法典第292(a)條文(擁有猥褻物)。

一旦罪成,可判處3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諾斯維拉娜副檢察司向推事諾阿米娜杜建議,讓被告首控狀以3000令吉保外候審,次控狀則是2000令吉,另外請求法庭發出庭令,禁止被告騷擾受害人。

她也指出被告犯下嚴重罪行,請求推事給予合適判處,作為警惕公眾的教訓。

被告代表律師凱魯尼占向推事求情時透露,被告是玻璃市加央人,此次南下吉隆坡目的為和朋友碰面。

“被告無業,幫母親售賣糕點,並曾因為意外而受傷骨折,母親更千里迢迢從加央趕致擔保被告,請求推事輕判,並把保釋金額各定為1000令吉及1500令吉。”

此案定于10月8日過堂及呈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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