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工抵觸多媒體法令 面書詆毀伊教監1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督工抵觸多媒體法令 面書詆毀伊教監1年

(吉隆坡9日訊)因在面子書發表詆毀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和王室言論的華裔男子周文發(譯音),今日被控煽動罪及交替控狀的通訊及多媒體法令,但他只在交替控狀下認罪,法官宣判被告監禁1年,刑期從今天算起。



現年36歲被告周文發(譯音,工地督工),是于本月3日被扣捕。

他今日身穿粉白色上衣及深藍色牛仔褲,雙手被銬著押上庭;被告父母也出庭處聆審。

被告在庭警陪同下,與辯護律師及母親短暫交談,曾一時情緒激動而哭泣,面控時全程低頭。



當主控官蘇海米向法庭呈交被告上載面子書內容詞句證物時,法官阿茲曼詢問被告,有關內容是否他所撰寫,被告再次抽泣,並低著頭承認。

重犯可判監5年

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吉隆坡冼都區表演藝術中心,在“chow .jack.982”帳號面子書,就開齋節上載具有煽動含意詞句,因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被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3年及罰款最高5000令吉;重犯者可判監禁最高5年。

交替控狀指被告于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被發現使用相同面子書帳號,在知情下,上載丑化及傷害他人感受的上述言論,因而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條文被判。

法官在被告于交替控狀認罪后,以警惕社會為由,宣判被告監禁1年;被告聞判后,木無表情。

主控官建議法庭重判

主控官蘇海米副檢察司建議法庭重判被告,因為被告發表的言論具污辱信奉伊斯蘭的穆斯林,也反映著被告不遵從憲法下賦于言論自由的規格行事。

他說,我國屬多元種族國家,伊斯蘭屬國家官方宗教,國民應該尊重及接受它,被告做出批評和觸及敏感課題,必會引起各造回應,而這些回應將會摧毀憲法下所闡明,人民互相尊重及和睦共處的定義。

他指出,儘管被告認為憲法賦予言論自由來發表個人心聲,但也有不同的法律來管制個人發表的言論。

“建議法庭重判被告,以顯示法庭不會對利用言論自由名義來詆毀他人的行為妥協。”

蘇海米重申,這是基于公眾利益,否則造成社會不安,且法庭也應以此案為借鏡,以示警惕公眾。

被告辯護律師阿末利沙求情時指出,被告仍單身及是名工地督工,他需奉養60歲雙親,也需承擔月租124令吉人民組屋租金;他有兩名弟妹,但他們已成家立室,奉養雙親的責任落在被告身上。

他說,這是被告初犯,且他已對自己犯下的錯誤行為道歉,也深感后悔,此次犯錯也給被告一個教訓,並矢言不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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