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期滿賴死不走 屋主可要求國能斷電
租約期滿后,租戶仍藉以種種藉口賴死不走,並指屋主無權斷水電供應而氣走屋主!
⊙黃先生說,他去年出租一間公寓單位給一名商家,租約在今年5月即截至,每月的租金為1000令吉。
他指出,該租戶這段期間都拒絕給予合作,甚至多次拖欠租金,因此到了5月的限期后拒絕續約,要求租戶搬走。
他說,對方野蠻不講理而拒絕搬走,並拖欠了2個月,即2000令吉的租金,因忍無可忍而報警,但警方也奈何不了他。
黃先生指出,目前已和對方失去聯繫,因此有打算聘請律師起訴對方,但被告知說律師費高達5000至1萬令吉而卻步。
欲詢問,黃先生不知可從何法律途徑才可把租戶趕走呢?
★林若輝律師
基于租戶和屋主之間簽署的租約已屆滿,加上租戶尚欠租金,即代表租戶目前是非法霸占公寓單位。
屋主可前往國能公司要求割除電錶,畢竟電錶的註冊名字是屋主本身,所以他可以屋主的身分要求斷電。
如果事情依然無法解決,最終依然需要聘請律師將事情控上法庭。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