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空公款逾3000 婦女控18罪監1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虧空公款逾3000 婦女控18罪監1年

(新山9日訊)31歲女書記在營銷有限公司任職逾一年期間,虧空公款逾3000令吉,面對18項控罪,今早過堂時認罪,每項罪狀遭判監1年,但因同步執行,只需監禁1年即可。



被告斯里菲哈娜(來自金山園),主控官依據被告在不同日期虧空公款的行為,將18項控狀分為6宗案件提控,每項案件擁有3條控罪。

首案件中,被告面對的3項控狀,指她于1月20日中午12時09分,在烏達新鎮的營銷有限公司,濫用顧客的47令吉50仙;1月27日中午12時14分,挪用顧客的91令吉50仙;3月4日下午5時16分,挪用顧客的80令吉40仙。

第2項案件,被告也面對3項控狀,即3月21日于上午10時56分,在公司私用公款92令吉10仙;3月21日中午12時03分,濫用506令吉26仙;4月21日下午4時20分,挪用149令吉20仙。



分6宗案件提控

第3項案件,被告面對3項控狀,分別為5月21日下午1時06分,挪用119令吉50仙;5月21日傍晚6時22分,挪用156令吉40分;5月22日傍晚6時22分,挪用82令吉20仙。

第4項案件的3項控狀則個別指被告于5月29日下午3時34分,在公司取走公款95令吉;6月3日下午4時58分,挪用131令吉30仙;6月5日下午5時36分,虧空140令吉10仙。

第5項案件的3項控狀也分別指被告于6月6日傍晚6時02分,挪用145令吉50仙;6月6日下午2時12分,挪用365令吉68仙;6月5日下午2時14分,私用83令吉26仙。

第6項案件的3項控狀,被告于6月9日上午11時41分,挪用294令吉16仙;同天中午12時03分,挪用506令吉26仙;6月24日下午5時06分,153令吉80仙。

被告上述行為,皆牴觸刑事法典第408(失信)條文。

律師失蹤被告突認罪

被告在虧空公款東窗事發后,已離開原本服務的營銷有限公司,目前僅是家庭主婦。

據了解,此案首次提控于8月26日進行,當時被告在代表律師陪同下出庭時不認罪,接著週二上午原本只是過堂,但代表律師不見蹤影,被告也突然認罪。

被告向推事莫哈末阿茲蘭沙求情時說,本身雖已結婚,但仍需奉養無業的雙親,希望推事從輕發落。

莫哈末阿茲蘭沙裁決被告每項控狀監禁1年,但可同步執行。

此案主控官為法哈娜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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