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一連3天強姦女生 促銷員不認罪保外
(吉隆坡9日訊)男促銷員被控一連3天,在兩個單位的房間內強姦了1名15歲女學生,今日他被控上庭面對3項強姦控罪,否認有罪。
被告莫哈末祖菲(20歲)今日在沒有辯護律師及家人陪同下,獨自面控,但他皆否認3項強姦控罪。
首控狀及次控狀指被告于今年8月30日及31日,分別在晚上11時及下午4時,在冼都區的甲洞珍珠馬納組屋的一個單位房間內,強姦15歲又10個月的女生,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第3控狀指被告于今年9月1日早上7時,在冼都區的甲洞柏根人民組屋一間單位房間內,強姦上述相同的女生,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或鞭笞。
主控官是諾拉茲琳要求法庭被告不被保外候審;承審法官阿茲曼較后也不允准被告保外。
由于被告未有辯護律師,阿茲曼把此案訂于10月10日過堂,並表示法庭將協助被告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