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诠释党主席权限 法律局指长老会越权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错误诠释党主席权限 法律局指长老会越权

(吉隆坡9日讯)尽管伊党长老协商理事会指党章阐明,党主席有权决定任何有关党利益的事务,不过伊斯兰党法律局反指长老会已踰越权力,并且错误诠释党主席应有的权限。



该局今日发表文告时指出,该局昨日开会讨论长老会在本月7日所发表的声明。

“虽然党章8(1)(a)条文赋权长老会诠释党章条文,但是党章第88(1)条文阐明,这必须符合两个前提条件,即必须出现误解,以及事前向长老会提出正式请求。

应咨询法律局



它说,党章8(1)(a)条文也表明,唯有在任何党章条文意思出现相似下,长老会才有权力处理、诠释和解释。

“长老会应咨询法律局以诠释党章,因为法律局获得党的授权进行任何与伊党有关的法律事务;因此,一切涉及伊党法律问题包括党章,通常都会事前咨询法律局。

“从长老会过去发表的数个正式声明来看,长老会有份卷入雪州大臣人选风波。但伊党党章是否赋予长老会这个权力?”

它说,雪州大臣风波主要问题是,党主席决定推荐伊党州议员成为大臣人选,且获得长老会支持。

另外,它也说,党主席在任何事务上可以独行独断的说法,并不符合党章精神。

它说,党章强调的是协商和中委会开会讨论的精神,因此党章内任何有关主席的职责与权力都必须符合这个原则。

该局重申,发表上述解释是为了该党长远利益,避免为未来设下不良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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