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賭博罰款9200 男子沒錢繳罰監8個月

(吉隆坡9日訊)1名華裔中年男子因2項非法賭博罪名被控上推事庭,俯首認罪后無力繳付總值9200令吉罰款,逐以監禁8個月代替。

首控狀指被告張鴻福(52歲,譯音)今年6月16日約晚上9時,在冼都古晉路附近斯里古晉花園的第4仕林星路門牌19號賭館內賭博,抵觸1953年住家公開聚賭法令第6(1)條文。

次控狀指他在2014年6月18日約下午2時,于冼都甲洞中央花園7/40路門牌29號賭館內賭博,抵觸1953年住家公開聚賭法令第6(1)條文。

一旦罪成,2項罪行可各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被告無代表律師,他向推事諾阿米娜杜求情時指出,他患有哮喘及腰痛,要求輕判及刑期同時執行。

主控官諾斯維拉娜副檢察司指出,被告犯下嚴重罪行,請求法官量罪給予刑罰,以警惕大眾和作為教訓。

推事最后裁定被告首控狀罪行罰款4500令吉,無法償還則監禁4個月,另外次控狀罪行罰款4700令吉,無法償還則同樣監禁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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