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候選人賤民論 阿布貝克不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獨立候選人賤民論 阿布貝克不認罪

(檳城9日訊)武吉牛汝莪區國席補選獨立候選人阿布貝克西迪,今日被控于提名日當天,在檳州大會堂提名站發表“賤民”(Paria)言論,有意侮辱一名淡米爾文報章記者,蓄意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不認罪,獲準由一人擔保及2000令吉保釋外出候審。

現年46歲的阿布貝克西迪被援引刑事法典504條文提控,案展10月16日過堂,地庭法官是祖哈斯米。

阿布貝克原于今早9時被控,但其代表律師羅斯里告知法庭,他接獲其當事人通知,因天氣惡劣,所乘搭的廉航班機在今早8時許抵達檳機場時,無法著陸,被逼折返梳邦機場。



法庭等至中午12時40分,阿布貝克才柱著枴杖,在數名職員陪同下,現身法庭面控。

負責控案的檳州副檢察司主任拿督拉沙里,原向法庭建議讓阿布貝克以5000令吉保釋。

被告律師羅斯里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他指被告在被提控前,獲警方准予口頭保釋,他雖已回去新加坡,但還是回到檳面控,並沒意圖潛逃。

法官祖哈斯米結果諭令如上。

根據控狀,阿布貝克西迪被控于今年5月12日上午10時20分,在檳州大會堂大廳,發表“賤民”(Paria)言論,故意侮辱一名淡米爾報記者阿拉邦,蓄意破壞公眾安寧,觸犯刑事法典504條文。

此罪最高可被判監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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