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外情 不影響財產分配法令

與丈夫分居10年,從未給過家用,甚至發現丈夫有婚外情,是否可提出控訴爭取家用或贍養費?

?王先生說,其友人丈夫多次委託律師催促她簽字離婚,惟后者未決定簽字離婚。

他說,友人子女向來由丈夫扶養,但從未給友人任何家用。

他也說,日前友人丈夫立下遺囑,將財產分配給所有子女,若丈夫逝世后,其友人是否能爭取財產分配?

★林若輝律師

馬來西亞法律沒規定,男方有責任給家用,但若孩子未滿18歲,則可要求身為丈夫的支付養育孩子的費用。

從法律上看,事主仍是合法妻子,惟根據法律規定,若遺囑者逝世,遺囑隨之生效,將財產分配給所有子女。

事主有權力爭取丈夫名下部分財產,惟須視其對家庭的付出,如陪伴孩子成長等,或視婚前或婚后對家庭財產的付出,婚外情不影響財產分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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